新区纬七十路(经十三路-经四十五路)等三条道路照明工程及安装招标公告

新区纬七十路(经十三路-经四十五路)等三条道路照明工程及安装招标公告

兰州新区纬七十路(经十三路-经四十五路)等三条道路照明工程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A02-****************XQ-********-****79-8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纬七十路(经十三路-经四十五路)等三条道路照明工程采购及安装,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发投资〔2015〕499号、新经发投资〔2014〕499号以及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以新城建发〔2016〕187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
工程规模:兰州新区纬七十路道路工程起点经十三路,终点经四十五路,道路全长2370.691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涵洞、排水、中水、照明、交通及其他附属工程;
兰州新区纬六十四路周围五条支路全长9.054km,其中:1号支路长2.843km,2号支路长3.310km,3号支路长0.412km,4号支路长1.326km,5号支路长1.163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中水、绿化、照明及交通附属工程;
兰州新区北绕城快速路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中水、雨水、污水、照明、绿化其他附属工程。
施工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08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12 月 22 日;
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二、资金来源:
自筹或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兰州新区纬七十路(经十三路-经四十五路)、纬六十四路周围五条支路、北绕城快速路(经三十二路-东绕城快速路)照明工程采购及安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生产或供应本项目所需、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准要求的制造商,在设备、人员、资金、质量及环保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生产厂家近三年(2016年7月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类似产品供货和安装业绩,且运行良好(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投标方须提供路灯照明相关设备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同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6年7月至今)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7.申请人按甘建建〔2016〕231号及甘建建〔2016〕46号文件要求配置本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造价员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项目管理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附社保证明)且持有有效岗位证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8.财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以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为准);
9.投标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投标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编入投标文件中;
10.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园区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11.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12.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园区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3.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13.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供货的制造商;
13.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3.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时间:2019年07月22日18时00分至2019年07月27日18时00分。
6.2获取方法: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 ggzyjy.gansu.gov.cn)自行下载。获取方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备案登记表,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27号丝路电商园A区一号楼508室,电子邮箱huaxin1316gs@qq.com,联系电话177*****449151*****824,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备案后提交评标委员会;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 1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 二 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招 标 人: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
兰州新区纬一路瑞岭雅苑
联 络 地 址:
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27号丝路电商园A区一号楼508室
邮 政 编 码:
730300
邮 政 编 码:
730060
联 系 人:
许梦
联 系 人:
徐晓青高占星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177*****449 151*****824
2019年 7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道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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