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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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JGC[GK]*******的在线旅游网络宣传推广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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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818旅游服务旅游服务1国内**************同程旅游同程旅游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提供服务期限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作期内,乙方通过同程旅游平台为福州输送入榕游客(非本市游客)总数达100万人次,其中过夜人数不少于45%,乙方应提供福州市景区、酒店及旅游线路等在线网络销售数据的第三方监测报告,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 5.2福州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发布:通过福州客源市场大数据分析,举办具有福州旅游品牌特色的发布会,针对福州全年旅游营销品牌、旅游产品体系、节庆活动等内容动进行发布,发布会需选择特色场地(具体选址需甲方确认),参与人数不低于100人。 5.3福州旅游网络事件营销推广:全年策划、执行不少于5场,涵盖美食话题营销、青少年市场推广、新媒体话题营销、视频及声音类营销等福州旅游网络事件营销活动,通过话题、互动、口碑等营销方式,进一步提升福州旅游在游客心中的影响力,实现全年总体曝光量不低于1亿人次的宣传效果,乙方需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 5.4福州旅游产品体系构建:合作期内策划40条以上的福州旅游产品线路并上线售卖(售卖所得归乙方),针对产品进行组合包装,丰富福州旅游产品类型,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乙方建立福州旅游产品聚合页面,页面中有关于福州旅游及网络推广活动的相关内容,页面必须满足PC端、手机端、平板电脑端的浏览需求。 5.5福州旅游产品促销:合作期内至少开展3次福州旅游产品线上大促销活动,在同程旅游平台对福州旅游产品进行促销推广,并承诺产品补贴不少于20万元(补贴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提交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乙方通过同程旅游网站、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站、活动通稿、微博、微信、APP等,确保全年为福州输送100万外市游客。 5.6旅游官方旗舰店搭建与运营:在同程旅游网PC端及APP端同时搭建福州旅游官方旗舰店,涵盖福州旅游产品、交通、景点、住宿、美食、攻略、行程、门票等超过10个旅游板块,让游客通过旗舰店可快速预览福州旅游全部内容,并可在线直接订购产品。 5.7福州旅游客源市场开拓:针对福州高铁沿线市场、周边客源市场及青少年客源市场,制定营销推广计划,并通过与同程旅游火车票、机票业务板块结合,加强上述客源市场推广力度,全年举办不低于2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推广活动,覆盖福建及周边省份不低于10个主要客源城市。 5.8项目整体运行维护方案:乙方应制定本项目整体运维方案,包含项目运行维护计划、项目专题专区维护量、内容采编更新频度、故障保障计划、维护响应计划及运维人员配备等方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作期内,乙方通过自身网络平台为福州输送入榕游客(非本市游客)总数达100万人次,其中过夜人数不少于45%,并提供福州市景区、酒店及旅游线路的在线网络销售数据的第三方监测报告,保证其有效性。 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纸质版的项目运营结案报告以及第三方监测报告各两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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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经财政局审批后15日内,按照财审确定的金额支付
240合同服务期限执行过半后,经财政局审批后15日内,按照财审确定的金额支付
330验收合格后,经财政局审批后15日内,按照财审确定的金额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7月 日-2020年 月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甲方没在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0.2在甲、乙双方确定活动方案后,在合同期限内,如由乙方负责的相关事宜不到位且不能及时修复补救,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的,除应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给予甲方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0.3乙方承担活动期间相关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责任和费用。如在活动期间造成双方人员及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4层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裕新路188号同程大厦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2*****87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标签: 宣传推广 网络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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