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建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投标单位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4)在上海有固定的维护机构和维护技术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6)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项目变配电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9-0500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项目变配电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预算金额为46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 5、交付地址:指定工地现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设备供货,60天安装完成,调试。具体供货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22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29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2 18:00:00至2019-07-29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上传完成之后,投标供应商须携带所上传资料的原件至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办理原件现场资料核查,并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2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8-12 14: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F18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及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