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蚩尤九黎城景区A4-2号等14处门面招标公告

彭水自治县蚩尤九黎城景区A4-2号等14处门面招标公告


彭水自治县蚩尤九黎城景区A4-2号等14处门面分零招商

标的位于彭水县蚩尤九黎城4A级旅游景区内七十二行美食街,商业价值较高。现对外公开招商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期限均为两年,招商合作经营固定收益不递增,招商金按年支付。招商标的经营业态只能按照景区招商方指定的项目进行经营。招商标的均无房产证,无租赁、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年招商价)14.94万元协议或竞价分零招商。

序号

门面编号

建筑面积约(㎡)

挂牌价/年招商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经营业态

1

A4-2

27.44

0.99

1

1

餐饮(小吃类)

2

A4-6

20.09

0.72

1

1

餐饮(小吃类)

3

A5-5

36

1.3

1

1

餐饮

4

A5-6

36

1.3

1

1

餐饮

5

A5-3

33.4

1.2

1

1

餐饮

6

A4-5

20.58

0.74

1

1

餐饮(小吃类)

7

A6-1

51

1.84

1

1

非餐饮(特产类)

8

B5

85.21

3.07

1

1

非餐饮

9

B7-1

10

0.36

1

0.2

非餐饮

10

B7-2

4

0.14

1

0.2

非餐饮

11

B8-1

10

0.36

1

0.2

非餐饮

12

B8-2

9.8

0.35

1

0.2

非餐饮

13

B8-3

13.1

0.47

1

0.5

非餐饮

14

B3

58.42

2.1

1

1

非餐饮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彭水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该项目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招商方和真实意向合作方的合法利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合作方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合作经营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合作方之间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招商价款及费用全额缴清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合作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座落、户型、结构、设施、面积、内外环境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房产证)及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决定合作,若决定合作,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招商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意向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招商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合作方交纳一份保证金,可参与该批项目内任意标的的招商竞价,但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意向合作方交纳两份保证金,最多只能竞得两个标的,以此类推。竞价保证金10000元/标的。

七、按现状进行招商。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署《招商合作经营合同》,同时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到招商方指定账户,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招商合作经营固定收益(即招商成交价)汇入重庆联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后年度招商合作经营固定收益按照《招商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时间汇入招商方指定账户。

八、成交后,招商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移交标的。经营合作期至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招商方移交标的之前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招商方负责。门面经营期间产生的税、费、水、电、气、卫生等费用由合作方负责按时缴纳支付(需招商方名义缴纳的以招商方名义缴纳);需要水、电、气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合作方自行负责,招商方协助。所有合作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招商方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结算等事项)。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招商方两年成交总额2%,合作方两年成交总额3%的交易服务费。

十、合作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涉及工商、公安、税务、环保、食安、市政、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负责,概与招商方和重庆联交所无关。

十一、招商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招商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二、标的未经招商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他人经营。

十三、备查资料:《蚩尤九黎城景区门面合作经营合同》。

咨询电话:(023)********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人手机:177*****023,QQ:********3

地址:彭水县下街商贸园民族路86号附8号2-1


项目图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门面 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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