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局PFOS项目红火蚁防控示范区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永安市农业局PFOS项目红火蚁防控示范区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农业局
乙方:莆田市城厢区城建白蚁防治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RTGC[GK]*******的永安市农业局PFOS项目红火蚁防控示范区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99 | 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 | 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 | 1000 | 亩 | 国内 | 200 | 200000 | 城建防治 | 合格 | 无 | ||||
合计: | 2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达到相关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内款项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响应的赔偿。10.2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具体措施如下: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文件及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双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规定条款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 永安市农业局 | 乙方: | 莆田市城厢区城建白蚁防治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燕江南路548号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587号 |
单位负责人: | 粘忠毅 | 单位负责人: | 陈金森 |
委托代理人: | 丁林华 | 委托代理人: | 陈远杭 |
联系方法: | 189*****761 | 联系方法: | 187*****888 |
开户银行: | 农行永安燕东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
账号: | 138*****040001061 | 账号: | 140*****092******** |
签订地点: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