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象湖公园工程A、B标段招标公告
金象湖公园工程A、B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人: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燕群 联系电话:0572-*******
招标工程名称:南浔金象湖公园工程A、B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A标段G2011-16N,B标段G2011-17N
注:本工程A、B两个标段,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绿化景观工程
建设规模:A标段约5万平方米,B标段约3万平方米
投资估计:A标段约2500万元,B标段约15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方式:公开
建设地点:南浔城区朝阳西路以南、行政中心以东
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3月3日
报名时间: 2011年3月7日— 2011年3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湖州市南浔招投标管理分站(南浔镇适园路148号三楼招投标站)
联系人: 陈英辉 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外地进湖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经备案)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浔发改基[2010]97号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工作手册复印件〖工作手册中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部核销。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3、2007-2009年度报名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及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等,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论证证书复印件,湖政办函[2004]46号文、《湖建发{2008}133》号文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投标报名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获奖证书应与施工合同应一并提供,缺少其中一项评分时不予认可)
4、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
5、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页码章。
6、选择投标申请人方法:按湖政办函[2004]46号及湖建发[2008]133号文件执行(由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 其余按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从高到低顺序产生)。
7、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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