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东校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详见公告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校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19607C0844) 3、预算编号:00-19-1374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浦东校区智能安防系统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工 5、交付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23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30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盖章);4)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信息;5)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至2019年7月30日下午1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请各竞争性磋商单位在线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15:00前带好网上上传的相关书面文件(原件现场复核)至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交纳标书费,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不再接受网上及现场报名,未经现场报名验证的竞争性磋商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投标文件中所须的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05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05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被授权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响应单位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单位只能确定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响应单位中标无效。各响应单位在操作线上项目时,碰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电话:***-*********16206*5。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