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3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3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23号
(一)反馈问题
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全市有3家制药企业,存在危废储存场所未严格划分,部分废液无规范标签,无防渗漏设施,存在环境风险。全市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危废标识不清、分区不明、台账混乱等问题,存在环境隐患。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区内危险化学品涉及企业,监督其完善管理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区工信局、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直部门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摸底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通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大对危化品生产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环境隐患等问题,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3.加大管理力度,定制不定期对区内危险化学品涉及企业进行检查、督查。
(四)完成情况
一、4月15日和28日,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对巨峰生化公司进行了检查,分别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规定、废水、废气实时监测情况进行了检查。该企业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企业内部存在固体炉灰、液体机油废物。
二、4月24日和28日我局对辖区内的制药厂进行了检查,我辖区内的制药厂没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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