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良田镇给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二次招标公告
金凤区良田镇给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给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
行政区域 | 银川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23日15:17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7月23日08:00至2019年07月29日18: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7月23日08:00至2019年07月29日18: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8月02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情见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建强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8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富民巷15号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8*****656 |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给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给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已完成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并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是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具体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行政管辖范围内(东临永宁县望远镇,西靠西夏区兴泾镇;北与魏家桥村毗邻,南与永宁县金沙乡接壤)的自来水安全供给和污水达标处理一体化工程,包含工程的建设实施(含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给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涉及泾龙村、金星村、光明村、园子村、良田镇镇区(兴源村)、园林村及和顺村、植物园村“八村”共有9122户35797人的安全饮水和生活排污,是一项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生工程。
本项目设计年自来水供应量65.33万吨/年,年达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量40万吨/年的规模,处理量较大。
2.2采购内容:
2.2.1本次采购内容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给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采购。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具体操作模式为BOO(建设—拥有—经营),项目公司(即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类项目,涉及污水处理、给水工程改造项目,为切实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专业能力,拟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2.2.3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约定项目注册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0%,剩余资金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自行融资解决。
2.2.4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应为自生效日起二十六(26)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5年。建设期自生效日起至竣工日止,运营期自商业运行日起至合作期最后一日止。
2.2.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正常的收入来源有自来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收入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政府补贴部分按财政部财金[2015]21号文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政府对项目投资和水价承担补贴责任。
政府每年补贴数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经审计审定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标经营企业所报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不高于6.5%,以中标经营企业投标时所报投资回报率为准)
(2)居民用水水价补贴:
居民用水水价补贴=【以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标时所报投标水价(不高于3.5元/m3)-基础水价(暂定为2.5元/m3,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水价为准)】×实际用水量,直至项目出现年度盈余。
3.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3.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代表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3供应商近三年内须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3.4.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近三年持续经营且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企业2017年度总资产在5亿元以上,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人民币;提供近三年(2015-2017)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均需提供企业资质原件及相关人员近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需提供企业资质原件及相关人员近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原件)。
3.5投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实力和偿债能力,银行资信评价优良。
3.6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五年内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未被宁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宁夏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上,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若有则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方单位,不得同时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子公司参与投标必须获得母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8业绩经验:近五年具备至少一个投资估算在8000万元以上的供水或污水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PPP项目或者特许经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18时00分,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18时00分,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按系统提示免费下载电子版文件。
4.3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申请人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2)请各申请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08时30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民大厅),详细地址: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5.2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街4号四楼
联 系 人:李建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富民巷15号三楼
联 系 人:马英男
联系电话:****-*******/178*****656
陕西宏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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