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飞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征镇居民区标准化新时尚美加分智能垃圾房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有相关经营范围;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信用记录为准;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采用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征镇居民区标准化新时尚美加分智能垃圾房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303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采购智能垃圾箱房一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 7、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元(国库资金:8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2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3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4)企业近期财务报表、近期纳税凭据、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19-07-23起至2019-07-30每天09:0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交暨路152号A区313室(上海飞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600/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3 16:00:00至2019-07-3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上述内容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除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3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8-13 16: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普陀区交暨路152号A31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需在投标(响应)截止前在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并打印签收回执,开标时候提供。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