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三次招标公告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三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2011-2012年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三次)
采购项目名称: 2011-2012年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商(三次)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LZCGK2010-68 公告日期: 2011年3月4日17时6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乐山市财政局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乐山市财政局
包的描述: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保能力和订立保险合同的权利。
7、在乐山市中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自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8日17时止(正常工作时间)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标书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政务中心五楼)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3月25日10时0分
投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开标日期: 2011年3月25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548号(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5楼)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其它内容: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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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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