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招标公告

2019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因非洲猪瘟影响,种猪调运存在较大的风险,2019年度原种猪场的种猪性能集中测定改为租用场地测定。原种猪场的种猪不能出场测定,由省畜牧总站租用场内测定设备开展测定,支付相关费用。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2019年种猪性能测定150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测定种猪250头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求,是实施种业强省战略建设的需要,是提升种畜禽质量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33条规定,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由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开展生猪、家禽等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建立性能测定数据库。 依2019年种猪性能监测任务,今年下半年应开展原种猪性能集中测定,但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严峻,种猪性能测定为种猪活体饲养,在饲养过程中检测种猪各相关指标,测定周期3-4个月。种猪性能集中测定涉及省内不同种猪场的不同品种、种猪运输及集中饲养等环节。集中测定的种猪由各场负责送检,经监测中心隔离饲养后,各场的种猪集中在同一猪舍内饲养,一旦某种猪场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种猪入场,则中心所有送测种猪须全部扑杀。非洲猪瘟疫病净化非常困难,到目前为止,受非洲猪瘟影响的猪场,没有复养成功的案例,一旦监测中心受非洲猪瘟感染,则影响今后种猪测定工作。集中测定饲料从外采购,饲料原材料和饲料运输环节很难把控非洲猪瘟。 基于上述原因,拟将原种猪场种猪集中测定调整为在原种猪场场内测定。省畜牧总站按照统一的测定规程、测定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统一的测定设备设施、饲料营养标准,省畜牧总站派员驻场在各个场内进行种猪性能测定。除辅助人员和测定环境不同外,全部性能指标按照测定要求,由全自动饲喂系统自行计算,个别指标如背膘厚度,由省畜牧总站采用统一仪器设备复测,确保数据客观公正,达到真实反映场内种猪质量水平目的。 我省目前原种猪场共计6家,分别为浙江灯塔种猪有限公司(原种品种:长白,下同);杭州大观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大约克、长白);浙江美保龙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大约克);浙江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约克);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试验场(杜洛克);龙游县大约克种猪试验场(大约克);其中龙游县大约克种猪试验场即将搬迁,无法开展场内性能测定工作;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试验场测定舍返工翻修,预计要到12月份才能运行。今年场内测定实施的原种猪场有4家。 上述4家猪场涵盖了我省今年能开展测定的工作的所有原种猪场,原计划开展集中测定的猪场也为该4家,据调查,这4家原种猪场具备独立的测定舍和测定栏,配备自动计料饲喂系统、B型超声波测定仪和单体笼式称重器,测定舍有配套的自动饮水系统、温控系统、粪污清理系统、手推饲料车或机械供料系统等。均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兽医员和饲养员。 考虑到上述各方面因素,鉴于非洲猪瘟防控的特殊形势,将种猪性能测定工作与各个原种猪场开展技术合作,租赁场内设施设备、按照统一饲料营养标准采用场内自配料,按统一测定规程和方案,由省畜牧总站按统一规程派员进场测定。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灯塔种猪有限公司、杭州大观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浙江美保龙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浙江开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余杭彭公镇等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潘玉春教授浙江大学
徐如海副研究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褚晓红副研究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求,拟开展测定的4家原种猪场覆盖了我省今年能开展测定的全部原种猪场。该4家原种猪场中测定设施设备齐全,具备开展种猪性能测定的条件,有相应的技术员和饲养员,建有自配料车间,能满足测定饲料配方要求。鉴于非洲猪瘟期间,种猪转运隐患较大,集中测定感染非瘟隐患较大,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由省畜牧总站以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合作形式,租赁原种猪场场地和设备,使用场内自配料,派员按统一规程要求,进场开展性能测定工作,认为具备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86496779

传真:86497709

地址:彭埠镇御云路11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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