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青岛嘉凯城S8地块售楼处零星机械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青岛嘉凯城S8地块售楼处零星机械招标公告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岛嘉凯城S8地块售楼处项目
1.2工程地点:李沧区黑龙江中路287号
1.3建设单位: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每台机械以实际验收时间开始计算租用期。
住宿、饮食条件:承租方提供宿舍(8人)、不提供现场办公室以及仓库,出租方自理床上用具、自理食宿等。为了宿舍区的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插座、严禁使用电热毯、热得快。如有发现,项目有权没收。
为保证机械的正常使用所需用的配件由出租人免费提供与更换。
严禁提供或使用机械年龄超过3年。
投标价格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机械租赁费、进出场费、验收费、大、中、小修理及日常维养费、不使用期间的停滞费用及乙方司机及其它辅助人员的工资及奖金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油耗、增值税、附加税及市场价格的变动等所有费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设备义务,并承担因维修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租赁费用含油价,维修期间不计租赁时间。
1.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1.6 总建筑面积: 1984.67 m2;
第二条 现场情况简介
2.1工程周边环境:项目位于李沧区黑龙江中路287号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2.2生产、生活区设置: 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公用食堂(生活费自理)、公用卫生间;床架、生活用品由投标人提供。
2.3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电箱;其余机械供电专用箱、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并满足招标方管理规定。
2.4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充分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三条 招标要求
3.1根据青岛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3.2招标范围:
3.2.1依据施工图纸、国家及青岛市关于机械设备的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如下内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的租赁及其配件及因机械的安拆的机械进出场费用、机械设备的保险、出租方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奖励、津贴、保险(含人员及机械)、税金等全费用包干报价。(请投标单位仔细审核该范围并合理报价):
3.2.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3工期目标:
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
3.4机械设备供应:
招标人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其余因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安装拆除等所产生的使用中小型机械、人工、辅助性材料等由投标人提供并已综合在租赁费用中。
3.5材料供应:
3.5.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辅材及招标范围约定的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3.6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适用);具体要求:管理人员为白色塑钢(带统一标牌),安全员红色塑钢(带统一标牌),工人为黄色塑钢(统一标牌);所有安全帽要求成色不低于九成新;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青岛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3.7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3.7.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_ __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文件及资料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3.7.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8 注意事项:禁止围标,若发现围标现象,报价无效,并且上报公司投标方不诚信行为。
3.9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四条 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 固定单价包干(包月) 合同形式。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机械租赁、人工工日、辅材、中小型机具、周转料具。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定义
1.定义“台班单价”:指一台施工机械,在正常运转条件下一个工作班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工资、奖金、管理费、劳保、津贴、维修费、油料费,设备及人员保险等所有费用(投标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配备随机操作,保证安全生产,满足24 小时施工生产需要),包括机械进出场费及不同作业点转运费用。
2.定义“租赁期限”包含:租赁期满,承租方继续使用机械,出租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续租期内,费用标准执行合同约定。
费用月度支付
1.月租赁费:
出租人当月按合同内容完成工作,于当月15日提出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的结算,承租人在当月20日前完成产值确认;并在下月20日前安排资金支付,支付比例为不超过月度确认产值的50%。双方同意在承租人资金情况困难时,可双方协商,租赁费用酌情延后支付(无利息)。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在收到业主第一笔工程款后支付。
2. 进出场及安拆费:
包含在台班综合单价中,此项费用不单独计。
租赁期限
整个合同期间
结算及结算价款支付
结算价(含税)=租赁费合计-罚款-扣款
全部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并拆除出场完成后,出租方依据承租方工程部出具的设备启用单、月度使用记录、罚款、扣款等文件于28天内上报结算资料(一式二份,有签字盖章生效的),双方在收到有效的结算文件28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内支付至不超预计结算额的60%。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并按计划逐步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如适用))余款的全部款项。
5.2备注
综合单价(注: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税金,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投标及开标须知
6.1投标文件组成:
6.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青岛市建筑业管理手册、法人委托书、税务等级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给施工队长(与投标书中人员保持一致)。
6.1.2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青岛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6.1.3投标报价;
6.1.3.1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 招标文件约定的计量原则 ,以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机械租赁费、进出场费、验收费、大、中、小修理及日常维养费、不使用期间的停滞费用及乙方司机及其它辅助人员的工资及奖金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油耗、冬雨季施工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合同备案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增值税、附加税及市场价格的变动等所有费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设备义务,并承担因维修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租赁费用含油价,维修期间不计台班。
6.1.3.2投标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6.1.3.3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6.1.3.4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
6.1.3.5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即按合同造价的1%上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如年底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6.1.3.6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1890元/月。
6.1.4项目投标书(一正两副)详见附件二;
6.1.5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生活管理要求等);
6.1.6投标人业绩情况;
6.1.7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6.2本招标工程于2019年 月 日时在组织网上招标。在此日期之后,各投标单位可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组织回标。
6.3回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月 日时整,截止时间即为网上开标时间。
6.4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扫描或转成PDF格式(要求带红章)后上传,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供招标人审核,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视作废标处理。
6.6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6.6.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6.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6.6.3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6.6.4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6.6.5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6.6.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6.7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7.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7.2招标人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7.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7.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7.5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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