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第一期)转让--改造--回租招标公告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第一期)转让--改造--回租招标公告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缙云县公安局缙云县城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第一期)转让--改造--回租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1-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缙云县公安局委托,就缙云县城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第一期)转让--改造--回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YZFCG2011-0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对原缙云县城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47个监控点位51个摄像机和5套12车道道路智能卡口系统平台转让--改造—回租。

采购需求:

1、对原县城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47个监控点位51个摄像机和5套12车道道路智能卡口系统进行转让,原资产评估价格为832620元。

2、对原县城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47个监控点位51个摄像机和5套12车道道路智能卡口系统进行改造,改造条件参照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和高清智能卡口系统建设的设备标准,同时接入平台。

3、对原县城区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47个监控点位51个摄像机和5套12车道道路智能卡口系统进行回租。

4、本项目改造建设工期为2个月。

5、采用回租方式提供给缙云县公安局使用,产权属运营商。运营商按照要求改造建设监控平台、数据服务平台、网络传输平台,采购人按月支付月租的形式进行回租。租用为5年。采购预算66.6万元/年。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通信运营资格的供应商;

2、并在本地区范围内有通信网络、数据服务平台资源。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缙云县五云镇仙都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25日 09:00

六、投标地点:缙云县五云镇仙都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七、开标时间:2011年3月25日 09:00

八、开标地点:缙云县五云镇仙都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3000.0

交付方式:现金/银行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

银行账号:***************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前供应商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注册(省级及外省市供应商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省内其他地区供应商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实行网上报名,购买标书须提供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我中心后告知密码在网上下载标书,联系人:蒋忠电话****-*******;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网上报名的可现场报名,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缙云县五云镇仙都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联系人:蒋忠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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