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公交车招标公告
公交公司公交车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海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CG*******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合格(质量等级合格);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报价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1、资格预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上证明文件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3日-2011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领取文件时请自带U盘。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海城市政府一楼117房间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23日9时。
九、开标时间:2010年3月23日9时。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地点: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评标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十三、采购人:海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邬家宁 赵 洋
电 话:****-*******
地址: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
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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