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安防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丰泽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安防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丰泽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乙方:福建人人共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3]WS[GK]*******的丰泽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安防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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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0899其他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1国内**************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节能,环保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捌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真武庙;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内容;5.2安装与调试:安装、调试和培训。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乙方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所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3售后服务:(1)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两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2)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较难解决的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方案并解决,若在7个工作日内无法及时排除故障,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3)在保修期内,为采购方提供不少于2人的安装、售后等相关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4)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6)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承诺仍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与修理,仅收取零配件(包含试剂、耗材、耗品)成本费,免收人工服务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计量设备能通过计量部门的检验。(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3)出厂检验:乙方设备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设备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4)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规定,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用户方。(5)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用户方及有关专家按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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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20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20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在合同签定前,成交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总合同款的5%(电汇或转账),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项目验收合格后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即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时,质保金将无息原渠道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偿付成交总金额5%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丰泽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乙方:福建人人共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丰泽区政府公务大楼主楼308室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8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海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温晓华
联系方法:********958
联系方法:137*****18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31*****040001128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安防 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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