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福安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医院
乙方:福建恒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HH[GK]*******的福安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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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25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快速生物阅读器 | 1 | 批 | 进口 | 98000 | 98000 | 3M | 3MTMATTESTTMAUTO -reader 490 | 无 | ||||
1 | 1-2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用纯水机 | 1 | 批 | 国内 | 112000 | 112000 | 杭州迈尔 | MERO-300AL | 无 | ||||
合计: | 21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王厝村76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检验依据:货物的验收标准、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应符合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检验程序:货物检验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与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出厂检验:我司在货物交付给采购人后,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 (2)安装调试检验(初验):我司在货物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人认定后方可执行。采购人与我司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 (3)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我司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检,被破坏的货物由我司承担。 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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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 | |
2 | 30 | 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2个月由采购人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安市医院 | 乙方: | 福建恒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赛岐镇王厝村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西环路12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孙辉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孙辉辉 | |
联系方法: | ********186 | 联系方法: | 183*****5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333 |
签订地点:福安市医院
标签: 医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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