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太阳能、电视机电热水器等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太阳能、电视机电热水器等设备招标公告
射阳县社会福利院采购空调、太阳能、电视机电热水器等设备二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射阳县社会福利院拟对所需空调、太阳能、电视机、电热水器等设备进行二次公开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空调、太阳能、电视机、电热水器等设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具有上述产品的生产或经销资质;
3、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报名人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代码证、检察院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及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销商携带厂家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品牌设备型号为:第一包:空调171台;第二包:太阳能119台;第三包:电视机160台;第四包:电热水器35台(详见附件)
四、评标方式:低价中标法。
五、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投标要求:
1、报名地点和报名截至时间:投标报名费每包贰佰元,报名截至时间为2011年3月7日下午17时;报名地点:射阳县社会福利院二楼办公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3月8日下午15时在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须于2011年3月8日下午15时前将投标函、服务承诺、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送至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由射阳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签收,逾期送达或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函、服务承诺及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在封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询价投标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5、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射阳县社会福利院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现金交款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6、该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要求投标人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含运费、上下力、安装费、税金等);投标函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为废标。
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本公告所附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不得改变名称、规格或数量,否则为废标。
8、本次招标为多品牌招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报投一个品牌,并且标明报投品牌的系列、型号及主要配置。
9、有效投标人低于三家或最低报价高于招标人概算金额时,招标人保留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招标的权利。
10、在盐城市境内有售后服务点,保证2小时内响应。
七、供货时间: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在2011年3月23日前供货到位、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在货款中给予扣除。
八、采购的所有设备均要求提供原厂商品质保服务卡,交货时提供原包装产品。
九、中标服务费和公证费: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0.4%缴纳中标服务费和公证费。
十、本次采购联系方法:
射阳县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吴海涛
联系电话:****-******** 189*****868
射阳县社会福利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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