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19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19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19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传真:*******
通讯地址:黄山市徽州区文峰路45号
邮 编:2459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徽州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双益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 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黄山市徽州区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原伟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黄山市徽州区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按5000t/d处理规模设计,采用“物化沉淀+调节(冷却)+一级水解酸化+一级好氧+二级水解酸化+二级好氧+MBR+物化沉淀”,恶臭处理采用“碱喷淋塔+生物滤池+除雾器+光催化氧化+引风机+高空排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调节池、生化池、混凝沉淀吃、污泥浓缩池等,配套污水处理、恶臭处理设备及设备用房、门卫室、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进行暂时封存,为后期二期尾端提标改造预留。 | 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抛洒措施,减少施工、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废渣土应妥善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各类固废。 运营期:项目的排水系统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和规范化排污口,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对主要产生废气的构筑物进行加盖收集,并采取“碱喷淋塔+生物滤池+除雾器+光催化氧化”措施确保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1/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相应标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1/524-2014)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污泥泥饼、生物滤池填料、废紫外灯管、废催化板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6月11日黄山市徽州区发改委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徽发改投资[2018]42号);双益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皖(2018)徽州区不动产权第*******号);2018年8月20日黄山市城乡规划局徽州区分局出具了项目选址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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