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尾社区村道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溪尾社区村道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永发鑫仙招[2019]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村道水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永发鑫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福建天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仁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韦伯建设(福建)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仙游县;

2)工程建设规模:约58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为准,拆除到位(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4)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5)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件精神,责任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以下管控措施:①对纳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②对纳入省级“文明施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③对纳入省级“欠薪黑名单”的责任主体:2年内工资保证金按最高标准额度缴存。省外入闽“欠薪黑名单”企业,2年内不得在福建省建筑市场承揽新的业务。】

6)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0)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只有被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请拟派投标人随身携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福建永发鑫建设有限公司获取纸质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审核书、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85900分,地点:仙游县榜头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11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当场交纳,开标会完成后,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后两日内退还。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仙游县榜头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游县榜头镇溪尾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仙游县

电话:138*****100

联系人: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发鑫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仙游县

电话:188*****680

联系人:小林

20197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复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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