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职院石材招标公告

荆州职院石材招标公告



按现场样品投标报价



集中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 DFJC/Z/05

工程项目名称:荆州职业学院幕墙项目
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说明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投标文件的递交
E开标及评标
F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
第六部分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建东方装饰有限 公司就荆州职业学院幕墙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承包该采购项目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荆州职业学院幕墙项目
2、项目内容: 石材
3、供货周期: 40天 。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
5、发标、现场考察、答疑及开标时间:详见《投标前附表》。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投标前附表》。
7、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前附表》。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陈登科电话:138*****136
传真:/
招标单位: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年7月23日
第二部分 投标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荆州职业学院幕墙项目2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湖北省荆州市5质量标准参照技术规范要求及图纸6招标货物名称石材7招标内容见报价清单8供货周期(日历天数)供货周期:40日历天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1投标有效期为: 2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额无1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无联系人:陈登科电话:138*****136传真:14招标文件发售金额无15踏勘现场勘查现场时间: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联系人:杜小军电话:159*****661荆州市荆州区学院路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6投标答疑答疑截至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25日联系人:杜小军电话:159*****661荆州体育馆项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扫描件。19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7月28日12时00分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松竹路环球国际中心4号楼901 20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见《评标办法》)21履约担保金额无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招标人
2.1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
3.合格的投标人
3.1 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4.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6.答疑及现场考察
6.1 答疑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考察。
6.2 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4 答疑记录包括投标人于答疑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及其答复,答疑纪要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6.5 各投标人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在答疑截至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到招标人。
6.6 答疑所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前附表”中所述答疑截止期 2 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以补充通知的方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或所有投标人同意的时间之前,招标人都可以以补充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
10.投标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1.1.1商务标(详见后附表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投标函
4)投标一览表
5)详细投标报价表
6)近三年内类似货物销售业绩
7)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投标单位一年度经国家正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的资产负债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制造商资质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9)制造商出具的经销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10)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1.1.2技术标
1)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技术规格偏差表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4)安装方案或材料供货进度计划表
5)产品售后服务计划
11.1.3包含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
12.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
12.2投标人应在详细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合价,包含安装、测试费等费用。
12.3详细投标报价表的货物价格应包括:
12.3.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的报价应包括:
1)所供货物的制作及安装价格。
2)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
12.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前附表”要求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帐户见“投标前附表”。
13.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3.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3.1和13.3条的规定附上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3.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布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13.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5)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修正。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应在“投标前附表”中规定的时期内保持有效。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
15.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放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之处应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中。
16.2 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一个密封袋不够时可将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密封。
16.2.1投标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一枚。
16.2.2密封袋除由投标人用自制封条在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并标以密封日期外,其正面须:
1) 写明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 工程名称“ ”
2> 招标编号:
3> 201 年月 日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16.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6.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7.投标截止期
17.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由于修改招标文件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3.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一般规定
20.1招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开标方式:
自行组织由公司集采招标领导小组任命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1.符合性确认
21.1评标机构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标机构确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21.2开启标书前,经评标机构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3)投标文件未密封。
21.3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附件中任一附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4)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1.4无效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开标以后,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开标程序(综合评标法)
23.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5)评标委员会成员单独开启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按投标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7)评标委员会填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报集采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格资料名称、名字与资格预审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格资料不符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5) 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6)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7)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评标一般规定
25.1评标委员会人员由公司集采招标领导小组任命。
25.2评标委员会须按投标前附表中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5.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5.4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5.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5.6开标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6.详细评标办法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委按本项目“投标前附表”中操作程序进行评标,并按《评标办法》独立地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授予合同
27.授标及废除授标
27.1招标人将把项目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27.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及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均可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7.3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排列顺序,以该中标人的中标价依次选择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7.4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2)按27.3项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方案的优化
29.1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充分进行沟通协商,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如为充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中标方案提出的合理变更或优化设计,中标人须在不提高报价的基础上完全接受。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0.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招标人和中标人若无法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34.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1.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帐至招标人或将履约银行保函提交至招标人。金额和账户详见“投标资料表”。
34.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招标单位无息退还。




编号: 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 市 区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21层
法定代表人:陈明东
乙 方(卖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是指本合同中由甲方负责施工并向乙方采购材料并施工的工程。
1.2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材料交货地点。
1.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乙方明确知道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堆放)、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材料的各项检测等费用等所有费用。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因人工、物价费率、税率及汇率变化而调整,甲方不会因为该等原因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补偿。具体单价计算方式可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自行承担购买原材料等备货风险,乙方不得以此暂定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供货。
2.4所有货物的计划量或加工量必须以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所签发的送货通知单、下料单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并支付任何款项。甲方的送货通知单、下料单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的款项结算依据。
项目负责人签发的送货通知单、下料单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为限。超出本合同项下产品品种、规格的送货通知单、下料单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后,项目负责人的签发行为才能生效。
2.5本合同所确定的总价款为暂定价款,最终结算总价款以经双方确认的书面结算文件为准,最终结算价根据甲方实际接收的合格产品数量乘以其对应的合同单价计算得出。
2.6 乙方实际供货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20%以上的,必须提醒甲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三、双方权责
3.1 甲方权责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
3.1.2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3.1.3甲方根据施工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适当加工。
3.1.4甲方应该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实并确认,向乙方支付货款。
3.2 乙方权责
3.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货物,并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符合设计技术的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3.2.2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有货物的检验、检测和技术资料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2.3如果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的,乙方卸货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送货到现场但不负责卸货的,卸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应该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货物的质量检验工作。
3.2.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
3.2.6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
3.2.7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没有权利瑕疵,保证甲方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诉讼。如果发生上述诉讼纠纷,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该类诉讼所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2.8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以各项标准中较高标准为准),且应符合甲方工程施工的功能性要求;
4.1.1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2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3乙方签订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三份,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加盖公章并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4.1.4符合甲方与业主所封存的样品质量。乙方确认,甲方已就甲方与业主所封存样品的全部质量要求向乙方作出了充分说明,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以该样品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行为,并放弃任何异议主张。
4.1.5涉及承揽加工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的要求。
4.2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具体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4 实行抽样检验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当派人到现场参与样品的封存,若乙方未派人参与样品封存的,甲方有权单方对样品进行封存和检验,并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果表示认可。
4.5 产品的技术要求,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产品的包装,国家有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无技术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无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5.3乙方必须在单件产品包装表面明确地注明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厂家品牌、型号或通用的标记和图示。乙方的产品包装须适宜远距离运输、确保产品完好无损运卸到现场,因包装不善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照产品型号分别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保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交付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统一而完整的送货单据,以便甲方核实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过程中核实货物数量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及付款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对甲方设定义务和责任等任何格式条款,即使经甲方相关人员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下发的送货通知书或下料单之日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若甲方有特殊供货时间要求,可以在订单中写明,除乙方当场书面提出合理异议且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订单中要求的时间供货。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交货时间。
6.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6.4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送货通知书、下料单、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双方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在收到送货通知书、下料单、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后24小时内,由有权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回执给甲方(采取邮件、传真、纸质等方式)。
说明:甲方将送货通知书、下料单、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乙方应按甲方送货通知书、下料单要求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送货时间、厂商或品牌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5 甲方送货通知书、下料单、加工单送达乙方后,若甲方需要修改或取消计划单、加工单的,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通知乙方,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供应材料,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24小时内将相关材料的生产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式。乙方逾期未提供相关生产情况和资料的,其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6接货联系人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7甲方数量验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1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和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按适当比例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向甲方发货,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在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常规检测之后,甲方可以另行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如果货物被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被检测不合格,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同时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
8.1.1验收时间:货到工地7天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2 验收手段: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3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只认可本条款约定的专门验收人签字验收的货物数量,除此之外的甲方任何机构或个人签收的货物数量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条款约定的验收人对货物进行的初步验收,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进行的验收,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由甲方另行组织验收。
8.2 质量验收
8.2.1甲方在对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进行数量验收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另行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派人协助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若乙方未派人参与产品质量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货物必须通过业主及监理验收的或货物是由业主指定产品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使用的并不视为乙方的货物已完全合格,最终以业主及监理的验收结果为准。
8.2.2 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3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3.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对质量问题的异议,甲方可在质保期内提出。
8.3.2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派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4 为了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关于货物(包括产品花色、尺寸、型号等外观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工程业主或监理出具的意见为准。
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9.2 其他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付款流程与结算
10.1材料付款流程
10.1.1 乙方按月与甲方核对当期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过程付款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
(1)乙方应当按每期结算金额开具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5天内提供给甲方,若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若乙方提供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假发票或甲方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发票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暂停支付全部款项,直至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
(2)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如果甲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4)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5)因合同变更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可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因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虚开发票、逾期送达等不合规行为导致发票无法认证或其他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补开发票和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如因发票的原因遭受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当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整履约。
(7)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增加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10.1.2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并保留向税务机关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签订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银行账户及经办人信息。若办理收款事项的经办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经办人身份。乙方收取工程尾款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10.1.4甲方以网银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或其他方式支付材料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据并补齐所欠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三者之一不一致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2 材料付款方式:
10.2.1 材料预付款,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同期扣回;
10.2.2 材料进度款,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材料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材料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10.3 材料结算:
本工程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结算,结算价将是甲方最终付款的依据。具体结算办理方式及时间,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10.4 质保金约定
10.4.1质保金返还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材料最终结算价款的95%后,5%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60日内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偿付因解决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4.2 质保金扣除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10.5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一、质量保证
11.1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原件。具体单据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以上单据,视为乙方未完整履行。
11.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质量保证期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且在国内无法检验或鉴定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产品,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缺零部件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或交付验收的,经甲方告知后5日内仍不改正或补齐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11.5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的规定,如果所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货物不足时,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执行;补货数量超过本合同额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2售后服务,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2.3退货情形发生后,如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无理由拖欠支付合同款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发货的,甲方可拒绝接收货物。具体违约金计算标准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4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5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十四、合同解除
14.1因业主变更材料品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已供货部分据实结算,未供货部分不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乙方任何一批货物逾期交货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乙方所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不符合双方的质量约定或达不到业主、监理质量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十五、保险
货物本身及运输中的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17.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和解。
17.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九、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补充协议必须有甲方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项目印章只做往来发函、下达采购计划单之用,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性合同补充协议。
本合同中甲方的一切损失:是指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甲方的人工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材料的差价等。
本合同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专用条款中未作具体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或相矛盾的约定的,视为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互为补充;如专用条款中未描述任何字样、或者也未注明“同通用条款”、或在对应条款后标记“ / ”的,视同该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工程名称:
2.合同履行地: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
型号单位暂定数量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备注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小写:¥ 元
大写:含增值税暂定总价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 %)= 元(大写:元)三、产品质量承诺
1.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以本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检验结果或项目所在地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但前述文件的出具并不自然免除乙方因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行业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或存在其它隐性质量瑕疵时所应承担责任。
2.甲方在接收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或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及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形式)之日起3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乙方未能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及时响应甲方维修、更换要求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按直接维修费用的30%扣除管理费。
3.对于具有潜在质量瑕疵或设计缺陷的产品,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或法律所允许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乙方同意延长甲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时间。如乙方已明确告知甲方产品存在潜在的质量瑕疵或设计缺陷但甲方仍同意接收该项产品的,乙方可免除该项义务。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2。
五、产品交付
1.交货时间:
(1)双方选择以下交货方式:。
(A):乙方在年 月 日前,按合同约定将全部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收货地址。
(B):乙方分批次供应:
甲方书面下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及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形式)后 日内,乙方应将当批次产品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收货地址。
(2)乙方已充分预见按批次供应产品对乙方生产、加工、运输能力的及时性要求,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具备与满足前款约定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能力要求相匹配机械设备、劳动力和资金投入。
(3)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时间内送货至现场的,无论是否对甲方的整体工期造成实际性影响,也不论是否对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均可援引本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向乙方主张逾期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导致甲方因此面临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工期索赔,且不论该项损失为已现实发生的损失或将必定要产生损失)。
(4)甲方临时性更改产品规格、尺寸、颜色的,供货期限相应顺延至从最后一次修改产品尺寸、规格、颜色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及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形式)发出之日起计算。
2. 交货地点:乙方将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项目所在地,即位于 省
市区路号的 工地,无论乙方自行运输还是交由第三方运输,甲方均不承担产品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风险,直至甲方在工地现场签收之时为止。
3.其他约定:货到之日,甲方委派 (身份证号:;职务:) 和 (身份证号:;职务:) 共同对到场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在乙方出具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确认,前述经签收的《送货单》仅作为甲方对乙方到场产品数量的清点说明,不代表对乙方产品质量的验收确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核算完成前,该经签收的《送货单》亦不得作为双方已经完成结算或乙方主张付款的证明性文件。
六、款项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
2.分批次供应的,每批次产品供应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产品总价的%(含预付款)。
3.乙方货物全部交付完毕且甲方检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或实际供应量对应总价款(以两者较低者为准)的%(含预付款)。
4.甲方整体工程(即甲方与本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装修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部产品送货单复印件与甲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审核完成后 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
5.结算金额的 %作为产品质量保修金,于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60日内无息返还。
6.乙方每次申请支付款前,应当向甲方交付可供甲方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相应送货单(经签收)复印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付款请求(开具发票的纳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供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假发票或甲方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发票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暂停支付全部款项,直至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如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8.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1 层
税务登记证:****************XT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蔡支行
账 号: ****************
邮 编:200122
电 话:***-********
9.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10.乙方确认接受实际供货总价%范围内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11.乙方确认的办理收款事项经办人如下:姓名: (身份证号:,职务:)。
12.乙方确认,甲方无任何义务响应乙方委托向乙方以外的第三人支付货款。
七、质量保证及附随义务
1.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乙方承诺提供不少于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建设单位向甲方颁发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涉及防水部分的材料保修期限为60个月。
2.保修期内,产品非因人为因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及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形式)之日起3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乙方未能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及时响应甲方维修、更换要求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按直接维修费用的30%扣除管理费。
3.产品交付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环保检验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乙方在交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乙方未能完整履行在先的交货义务。
八、违约责任
1.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超过十天以上的,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乙方另需赔偿因逾期供货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或供货质量有缺陷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第三方订货或因此遭受到业主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产品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3.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且经两次以上(含)维修或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乙方未能及时响应甲方更换维修要求的,乙方需按合同总价或结算总价(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0.5%/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因此造成本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方向甲方提出质量索赔的,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实际损失。
4.乙方擅自更换材料品牌或使用假冒品牌材料、供应劣质货物或降低质量等级的,应当按相应部分产品所对应的合同价款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本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方向甲方提出质量索赔的,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实际损失。
5.乙方存在专用条款第六条第7款所约定的行为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此种情况下,无论对甲方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均应当按开票金额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款为惩罚性违约金条款,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减);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面临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警告、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2)分批次供货的,每批次逾期交货超过15天或供应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达到两批次以上(含两次)的;
(3)一次性供货的,累计逾期时间超过30天或供应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达到总供应量10%以上(含10%)的。
因前述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甲方无理由拖欠支付合同款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被明确告知本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资金状况及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甲方之间所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比例,如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拖欠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被迫延期的(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比例不低于甲方收款比例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一定宽限期并与甲方协商确认付款方式,此种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
九、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的有效联系及书面函件接收地址为:,乙方确认的接受数据电文形式函件的电子邮箱为,甲方可将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任何事项,以书面或电子数据电文形式直接发送至前述联系地址邮箱,书面函件寄出时间或数据电文成功发出的时间即视为有效送达和乙方成功接收的时间节点。乙方指定的本合同授权代表为 (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联系方式 ),前述授权代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有权代表乙方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前述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2.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作一般性程序性审核,并不因此减少乙方基于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
3.双方协商同意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以及资料图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非经甲方书面授权确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无权放弃甲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合同权利或承诺增加本合同未载明的义务,亦无权作出减少乙方基于本合同的义务或增加乙方合同权利的承诺。乙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与乙方所达成的任何改变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视为无效行为(单方面增加甲方合同权利或减少甲方合同义务的行为,经甲方书面追认后有效)。
5.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导致甲方产生实际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签订地为: 。
7.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全同的违约金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双方就已经供货部分的结算清理、质量维修和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9.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双方均已充分熟悉及理解上述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明确签署本文本后将产生的法律效果,双方愿意签署并遵照执行,签署如下:
供货单位(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手机及座机):联系方式(手机及座机):
日期:日期: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公司(住址:;联系电话:)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我单位与贵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为:),现授权委托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司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材料合同及补充协议、组织货物供应、接受货物计划单、提交相关货物资料文件及签收相关函件、确认样品等所有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反面)(正面)
(反面)附件2:
本合同所约定供应产品所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
1.
第五章 附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 (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组织的项目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移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投标函
致: (招标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光盘份:
第一部分:商务标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现场查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现场查验原件)
投标函
投标一览表
详细投标报价表
近三年类似货物销售业绩
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制造商资质证明文件
制造商出具的经销商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第二部分:技术标书
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说明
技术规格偏差表
安装方案或材料供货进度计划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元,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次投标所报内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所有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次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印刷体)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开 户 行:
户名:
账号: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DFJC/Z/122
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付款方式供货周期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详细投标报价表(根据工程项目及工程材料具体情况调整表格)
序号货物名称部位规格暂定数量单位含税综合单价含税综合总价备注123456含税暂定总价小写:¥ 元
大写:元备注:
1.本报价之综合单价包含主副材料费、制造加工费、设计深化费用、包装费、装卸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但不包含各类石材、不锈钢、铁艺、铁作、玻璃、软硬包、照明、艺术品等非成品木制作施工内容;
2.执行《CECS288-2011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
3.执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厂家投标报价前需勘察现场,对样品清单予以确认与答疑。
4.木门不含门锁五金。
5.此项目需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6.基层板材使用12mm阻燃板,防火需达到清单要求,木皮厚度无具体要求,不过必须通过业主及设计样品确认。
7.木门结算按照门套线外边线计算,门楣板面积单独结算。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1. 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附件六:近三年内类似货物销售业绩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12345项目名称主要货物名称主要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和功能合同金额(元)用户联系人及手机注:
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类似货物销售情况。近3年内是指由投标截止日上朔到3周年始;
2. 附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如无验收报告则须提供用户意见书(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按原件作为评分依据);
3. 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附件七: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内容1231货物名称2规格、型号及配置3品牌4单位5数量6产地7备注
注:必须附以下材料:
1.设备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和有关资料,包括设备的样本(中文)、图片、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系统软件操作简介等。
2.货物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软件。
3.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
注:
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九:安装调试方案或材料供货计划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1、 拟派安装人员及负责人介绍:
2、 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介绍:
3.安装工艺流程说明及附图:
4.安装进度计划表或材料供货进度计划表:
5.材料包装及装卸及运输方案: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年月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详细技术要求(图纸附后)
评 标 办 法
一、评标原则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强制性规定均适合本评标办法。
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3、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分为商务和技术标准
①商务标准:对投标人自身合格性的要求,包括技术标准以外的全部招标要素;
②技术标准:招标文件所规定标的物的技术要求。
二、评标办法
1、评标小组遵循评标原则与标准以外,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价法(百分制打分法)对所招标内容进行具体的评审;
2、综合评价法是以《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为依据,由各评标小组成员独立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各评委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最终得分,依据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顺序;
3、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为入围厂家,有资格进入招标人组织的议标流程。
4、由集采中心组织入围厂家议标(入围厂家议标工作在同一时间段完成),议标情况报公司集采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三、评标组织
评标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自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任命。
四、评标程序
(一)评标准备
1、集采招标领导小组任命评标小组成员,选出评标小组组长;
2、集中采购中心收集和准备各类评标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资料,并编制相关的评标表格;
3、集采中心有关人员介绍项目招标的有关背景情况
4、评标小组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范围和性质,熟悉本《评标办法》;
5、评标小组熟悉评标过程中使用的表格。
(二) 初审
1、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各项要求。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法人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签章的有效性。
3、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齐备性,即是否包含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文件及各项文件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4、根据《招标文件》中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偏离与非实质响应。
5、初步审查的各项内容中,如有一项没有合格,则视为无效标。
6、评标小组将根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对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三) 详细评审
评标小组将根据本《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办法说明”的具体规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综合商务、投标报价及技术性能作细致具体的评审和量化打分。
(四) 评标结论
评标小组将汇总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并根据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排列中标人顺序。确定入围厂家名单,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以投标报价低者居先。
五、评分办法说明
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的满分为 100 分,采购招标主要考评因素包括综合商务部分(10%)、投标报价(80%)和技术性能(10%)三个方面,各投标人三方面的所有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就是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采购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其他技术规格简单的材料招标,则以最终报价最低者中标。
详细评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评价因素权 重
(满分) 评分原则说明 一、商务部分(满分 10 分) 综合商务 1企业综合实力4包括企业注册资金,资质,银行资信证明等, 突出得 3-4 分;一般得 2-3 分;较差得 0-2 分。 2业 绩2业绩突出得 1-2 分;一般得 0-1 分;业绩较少得 0 分 3安装方案或材料供货进度计划表2完善、合理,可行得 2 分;一般得 1-2 分;欠完善、欠合理得 0-1 分。4售后服务措施2完善、合理,可行得 2 分;一般得 1-2 分;欠完善、欠合理得 0-1 分。 二 、投标报价(满分 80 分) 5
投标报价、备件价格
80
以所有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的0.9倍为基准价,按(最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计分;比基准价每多1%扣0.2分、少1%加0.2分;另对于采购技术规格简单的初级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其他技术规格简单的货物,则以最终报价最低者中标。三、技术性能(满分 10 分)优得 8-10 分;良得6-8 分;一般得 5 分以下 6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文件4质量检验报告权威、真实得3-4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2分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说明4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响应程度;投标货物的先进性;投标货物的可靠性;性能指标等。超出或完全响应技术要求,标的物技术领先,性能可靠得3-4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0-2分
技术规格偏差表2全面真实反映标的物技术偏差得2-1分,较差得1-0分
六、其他
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便于评标小组更加全面有效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在评标的过程中随时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效书面澄清文件将被理解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任何澄清均不得改变投标人的实质内容,否则在评标中不予考虑。
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分歧,或须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时,应由评标小组组长组织并主持,评标小组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决议必须有不少于评标小组总数的 2/3 的成员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一经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应遵照执行。
3、评标小组成员对于无效标的判定应慎重考虑,并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作充分说明。
4、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单独接触,评标资料不得向外扩散。
5、各种评标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发,评标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由工作人员收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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