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粮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黄粮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黄粮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以宜水函[2019]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兴山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内外涂塑无缝管及管件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黄粮坪灌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规模为中型,工程等级III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级别为5级。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监理标段2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计划工期为163日历天);工程保修期一年。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山县黄粮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理。

2.7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8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监理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监理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2)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4)其他要求: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导出的标注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①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为准。

②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各投标单位签字确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6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07月26日至2019年08月05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不同的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监理标段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8月16日09时00分,请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三楼大厅(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6.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由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须现场提交纸质原件彩色复印件且同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9、合同签订

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兴山县香溪大道39号

联系人:李兴悦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1楼

联系人:朱智鹏、向长红

电 话:159*****561

2019年0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水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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