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颗粒物采样器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颗粒物采样器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颗粒物采样器 | 3 | 台 | 45万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我中心将从今年起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不同采样设备对检测结果可比性的影响,需要新增监测点采用与其他地市监测点相同性能的德国LRCKEL公司制造的LVS6-RV型颗粒物采样器。以确保流量相对标准偏差较小,而且在重雾霾天气下能进行长时间连续采样,满足工作要求以及保证监测质量。特申请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台颗粒物采样器。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北京永朝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宣颐路7号院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吴建良 | 高级职称 | 湖州市中心医院 |
潘根富 | 中级职称 | 湖州市税务局 |
林芳芳 | 高级职称 |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019年7月24日,在湖州市财政局10楼会议室就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颗粒物采样器”设备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形成意见如下: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今年起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拟采购颗粒物采样器3台,采购预算45万元,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不同采样设备对检测结果可比性的影响,新增监测点采用与其他地市监测点相同性能的德国LECKEL公司制造的LSV6-RV型颗粒物采集器,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讨论会议,建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长兴路999号
联系人:张思潮
联系电话:0572-*******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室
联系人:何啸冰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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