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项目一、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尼勒克县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项目一、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一、 招标项目编号:XJHY-YL-CGSB-********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尼勒克县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项目一标段 | 1 | ******* | 宗 | 米、面、油、调料配送至40所学校、13个教学点、72所幼儿园(详见招标文件) | |
2 | 尼勒克县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项目二标段 | 1 | ******** | 宗 | 菜、肉、蛋,配送至40所学校、13个教学点、72所幼儿园(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尼勒克县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仓储、冷冻、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车辆(提供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所报标段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4)投标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或同类项目的业绩;在历年的同类项目中未出现过任何食品质量问题。(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7-25至2019-07-31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3.标书售价(元):10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二标段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标段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已完成类似供货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尼勒克县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仓储、冷冻、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车辆证明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环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大米、面粉、清油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大白菜、土豆、胡萝卜、葫芦瓜、皮牙子、青辣椒、西红柿、油白菜、大葱、芹菜)以上蔬菜至少三种农药残余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原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叁份,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6 10:30:00
七、 投标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八、 开标时间:2019-08-16 10:30:00
九、 开标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尼勒克县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项目一标段 | 80000 | 建行伊宁新华西路支行 | ****************0180 | 银行电汇或企业网银 | |
2 | 尼勒克县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寄宿生伙食所需大宗食材项目二标段 | 200000 | 建行伊宁新华西路支行 | ****************0180 | 银行电汇或企业网银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3、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分公司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180*****920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B栋1439室
2、采购人名称:尼勒克县教育局
联系人:戚艳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尼勒克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647/20197/0b92aecb-a62d-49c2-97dc-e8a9393dfc8d">招标公告(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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