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路292号南区及金寨南路856号北区部分房屋出租31:31号生活服务用房招标公告

紫云路292号南区及金寨南路856号北区部分房屋出租31:31号生活服务用房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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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市紫云路292号南区及金寨南路856号北区部分房屋出租标的31:31号生活服务用房
项目法人:安徽建筑大学项目地址:安徽合肥
立项批文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建筑大学出租房产的函项目审批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监督部门:安徽省财政厅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19-07-24 09:13:48.0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AH2019DF103123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市紫云路292号南区及金寨南路856号北区部分房屋出租标的31:31号生活服务用房出租底价(万元)4.251
挂牌日期2019-07-24挂牌截止日期2019-08-12
资产包概述1、拟出租标的为: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市紫云路292号南区及金寨南路856号北区部分房屋。标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良好的商业氛围。 2、各标的年租金(按10个月计算)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免租金装潢期10天(续租无),各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年租金。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各标的现均有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最终未能竞租成功,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其返还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其结算。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每位意向承租人仅能参与二个标的竞租。 6、现场勘察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南校区17#学生公寓楼下出租面积(平方米)约80
出租用途出租期限(年)5
免租期限(年)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元)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占 用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参考租金(元)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租金评估值(元)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承租方需承担本次承租标的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费用为租赁期第一个月月租金的20%。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人,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标的可经营行业及经营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市紫云路292号南区及金寨南路856号北区部分房屋出租项目各标的经营行业及经营要求一览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3年承租人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8、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9、承租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房屋装修和诚信经营保证金,房屋使用满一年且无违反本公告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1至8条内容的,不计息退还承租人。10、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1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7楼)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申请书;(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6)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12、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19-07-24
挂牌公告期20个自然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注册地(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法定代表人方潜生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76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方英才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9@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56*****83433.docx" target="_blank">查看附件信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56*****87964.xls" target="_blank">查看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需要需要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房屋出租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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