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合川区站点运行维护网上询价公告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合川区站点运行维护网上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合川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24日16:45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26日10:00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 合川区 合川区南津街南园路54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086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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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配置要求: 对我区18套管道型流量测站、3套水位型流量测站的所有设施的运行巡检、养护及对损坏设施维修、更换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确保网络及信息系统全年每天24小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证取用水监测点站群正常运行率指标95%以上。 | ¥100,000.00 | 1(件) | ¥100,000.00 |
1. 盖鲜章的《报价函》《明细报价表》各1份。
2. 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盖鲜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法人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还需提供盖鲜章的《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进场开展维保技术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开具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合同签订后,建立了设备台帐,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和日常监测、故障分析处理等及时有效,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运行服务承诺函后支付剩余的70%的合同款。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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