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石村旅游公厕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华安县高石村旅游公厕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华安县高石村旅游公厕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高石村旅游公厕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审核价25946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建筑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59469元 , k=12%,发包价为228332.7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③根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向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或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办理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和获取投标文件证明,邮寄自付。报名费20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8月5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开户行:华安县华丰农村信用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8月6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一楼招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村镇公告栏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
电话:136*****926
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9@qq.com
电话:180*****229,
联系人:小陈
监督部门: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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