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钢城大街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莱芜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钢城大街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莱芜钢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钢城大街提升改造工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管理人员配备;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查询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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