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监委留置场所工程招标公告
镇江市监委留置场所工程招标公告
镇江市监委留置场所工程(项目名称)镇江市监委留置场所工程项目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监委留置场所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18]483号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监察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建设地点:丹徒区长山林场宕口地块; | |||||||||||||||
3.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49388.86平方米;本工程招标控制价********8.52元,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 |||||||||||||||
3.3工程估算价(万元):22779.94; | |||||||||||||||
3.4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 |||||||||||||||
工程类别: | |||||||||||||||
□大型?特大型 | |||||||||||||||
技术复杂工程: | |||||||||||||||
房屋建筑: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经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 |||||||||||||||
3.5计划开、竣工时间:至 | |||||||||||||||
3.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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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 |||||||||||||||
4.申请人资格要求 | |||||||||||||||
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4.1.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其他必要条件: | |||||||||||||||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 |||||||||||||||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9年4月和2019年5月和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4.2资格预审可选条件: | |||||||||||||||
4.2.1:自2017/7/1以来(近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4.3其他要求: | |||||||||||||||
4.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按规定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提交《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已保证明》(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办理使用规则执行镇建招[2019]3号文)。 | |||||||||||||||
4.3.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8%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8%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
4.4资格预审方法: | |||||||||||||||
4.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
(1)有限数量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2)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分总分100分,有限数量制评价因素及分值如下: ①财务状况;财务状况(24分):a、企业净资产>16000万元,得24分;b、企业净资产≦16000万元,得12分;备注:本项财务状况评分申请人资格预审时需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上述数据以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②类似项目业绩: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情况;企业承担类似工程情况(30分):a、申请人2016年7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6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的,每个得10分;b、申请人2016年7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2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的,每个得7.5分;备注:(1)、本条款中公共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2.1条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余各类民用建筑工程且不含商住楼;也不包含3.3条中的工业建筑和3.4条中的构筑物。(2)、本项类似项目业绩评分申请人资格预审时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并满足以下要求: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和竣工时间等指标。否则不予计分;(3)、评分时,仅对申请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计分且最多计3个类似工程业绩;申请人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大于3个的,按照最高的3个类似工程业绩计分,其余的不计分。本评分项总分最高30分。 ③信誉:企业诉讼和仲裁、不良行为等情况,企业获得过“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等;信誉: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4分):申请人2016年1月以来获得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备注:本项评分申请人资格预审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评分时,仅对申请人所报符合要求的最高级别计分,不得重复累计;时间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④认证体系: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等;认证体系: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等(12分):a、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b、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c、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备注:本项认证体系评分申请人资格预审时需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⑤信用评价;/ ⑥工程奖项: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获奖情况;工程奖项:企业承担工程获奖情况;(30分):申请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得30分;申请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的省优(如江苏省的扬子杯)工程的得20分;申请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市优(如镇江市的金山杯)工程的得10分;其中国优有效期3年,省优有效期2年,省辖市优有效期1年;有效期3年指:2016年7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其他以此类推。备注:本项工程奖项评分申请人资格预审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件;工程奖项有效期按照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的日期计算。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颁发的日期为准。评分时,仅对申请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计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也不予计分。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无论是书面答辩还是口头答辩,必须“暗标”法进行评审;/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
4.4.2资格预审入围方法: | |||||||||||||||
(1)有限数量制入围方法: ①未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小于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9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②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小于9家时,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调整原设定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为9家时,则不再进行评分,邀请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5.评标入围 | |||||||||||||||
综合评估法 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即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5.2.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2.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全部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5.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因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结果异议且查实成立的,不重新确定投标人入围资格。 | |||||||||||||||
5.4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
6.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分) 分,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投标人业绩 1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 6.1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分) 分,≥82分): 6.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四、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94% 。 6.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9-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1)评标结束后,因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预审结果异议且查实成立的,不因此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施工组织设计(10分,≤10分): 6.2.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6.2.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6.2.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默认可编辑)页,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6.2.4评审要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0分)(≤ 5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5分)(≤ 4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分)(≤ 10页);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5分)(≤ 12页);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0分)(≤ 28页);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0分)(≤ 15页);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分)(≤/页);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分) 6.3投标人业绩(1.0 分,≤1分) 项目负责人2016年7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6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的,得1分;①、本条款中公共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2.1条中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余各类民用建筑工程且不含商住楼;也不包含3.3条中的工业建筑和3.4条中的构筑物。②、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③、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为准;④、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⑤、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和竣工时间和项目经理等指标。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计分; 6.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 4%、5%、6%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系统中的实际综合信用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6.5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1分) 6.5.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6.5.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请申请人于2019年7月26日00:00至2019年7月30日24:00期间使用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185*****507)。 | |||||||||||||||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08-0509:30:00 | |||||||||||||||
9.其他 | |||||||||||||||
9.1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9.2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9.3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9.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
9.5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9.6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
10. | |||||||||||||||
10.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
11.联系方式 | |||||||||||||||
11.1招标主体: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市金山宝地1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冠城国际21#-1603室 | ||||||||||||
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人: | 胡斌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邮编: | 邮编: | ||||||||||||||
E—mail: | E—mail: | ||||||||||||||
11.2相关部门: |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信用管理手册办理部门: | 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 ||||||||||||||
联系人: | 田工 | ||||||||||||||
联系电话: | ****-******** | ||||||||||||||
11.3技术支持: | |||||||||||||||
CA证书办理单位: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
CFCA |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182*****642、185*****507 | ||||||||||||
在线办理网址: |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
负责人(电子签名):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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