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次补充、第二十六批次)招标公告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次补充、第二十六批次)招标公告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第二批次补充、第二十六批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WZ2016-02、GKWZ2019-06
1. 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已由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以《青藏铁路公司关于新建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青藏铁建管函〔2016〕426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30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投标申请表原件扫描发送至*******@qq.com邮箱。
4.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于2019年7月30日17时00分前联系招标人获取技术规格书。
5. 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七开标厅(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中路68号金轮宾馆2楼2002室
联系人:马广军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2019年7月25日
附表1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GD09-1 | 应急保护屏 | 面 | 8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 应急保护装置必须通过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取得电气性能及安全检验报告、电磁兼容检验报告。 3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如2018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16年~2017年;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最近的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4 本包件不接受销售商(代理商)投标。 | 格尔木南、大灶火、乌图美仁、塔尔丁、小尖山、东柴山、油砂山、茫崖镇 | 中铁电气化局/中铁建电气化局 | 2019年8月-2019年12月 | 第二批次补充采购 | |
GKWZ2019-06 | QC01 | 客货两用车 | 辆 | 20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 2. 生产商须满足: (1)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如2018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16年~2017年;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最近的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3. 销售商(代理商)须满足: (1)须持有所代理生产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时生产商承诺为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 格尔木 | 西宁通信段、西宁供电段 | 2019年8月-2019年12月 | 第二十六批次采购 |
GKWZ2019-06 | QC02 | 电力工程抢修车、客车等 | 辆 | 13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 2. 生产商须满足: (1)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如2018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16年~2017年;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最近的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3. 销售商(代理商)须满足: (1)须持有所代理生产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时生产商承诺为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 格尔木 | 西宁通信段、西宁供电段、格尔木机务段、格尔木车务段 | 2019年8月-2019年12月 | 第二十六批次采购 |
GKWZ2019-06 | QC03 | 移动式真空卸污车、内燃叉车等 | 辆 | 18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代理商); 2. 生产商须满足: (1)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如2018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16年~2017年;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最近的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3. 销售商(代理商)须满足: (1)须持有所代理生产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时生产商承诺为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 格尔木 | 格尔木电务段、格尔木机务段、格尔木车务段 | 2019年8月-2019年12月 | 第二十六批次采购 |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及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联系方式(手机) |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联系方式(传真) | ||
营业执照编号 | |||
税务登记证编号 | |||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 |||
申请投标内容 及包件号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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