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手机取证分析工作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手机取证分析工作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手机取证分析工作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手机取证分析工作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KFDL-竞谈-*******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简要说明:手机取证分析工作站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
1.3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3、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供应商承诺中标后签定合同前需提供所投产品原厂授权和三年免费质保函,以及软件著作权证明,具有省级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软件评测报告和公安部检测报告。(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标书中)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谈判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在谈判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现场打印)
说明: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现场审查资质的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 具体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第五部分”。
四、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1、谈判公告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2、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开发区)版块直接下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谈判请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并发送至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3@qq.com),确认函接收及报名起止时间:请于2019年7 月26 日至2019年7月31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双休、节假日除外),并电话与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联系人:潘春华 电话:189*****121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于2019年7 月26日至2019年7 月31 日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备注:
1、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已提交确认函和缴纳报名费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且未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申请按苏财规〔2013〕28号文规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8 月 1日下午14:00分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8 月1 日下午14:30分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康城2区12号(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一室)
4、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 潘春华 联系电话:189*****121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9年8 月 1 日下午14:30分
2、谈判地点: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小康城2区12号(淮安市星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一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周建兵联系电话:187*****033
2、采购人(技术咨询)联系人:周建兵联系电话:187*****033
3、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4、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潘春华 联系电话:189*****121
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二区12号
八、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捌仟元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交纳至谈判文件中指定帐号;保证金具体交纳形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5条。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审查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原件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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