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北京分公司山西颐乐嘉医疗康健科研中心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中建二局北京分公司山西颐乐嘉医疗康健科研中心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西颐乐嘉医疗康健科研中心工程
2、工程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晋中市开发区108示范区科技产业园区
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约59149.36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三层/十三层。
第二条 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
2.1.1临水、临电、临消部分:采用平米包干单价的方式计算。此平米包干单价包括工作内容为:人工费、包材料(甲供材以外辅材)、中小型机械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文明施工(喷淋降尘、洗车设备等)、场容、场貌达到工程承包人、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管理费、利润、各种税费、劳保基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动、现场条件、满足工期要求等费用的增加费用)及应由专业分包人上交地方的规费、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信号工及索具费等。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动,为不可调价。临水临电工程交工使用后,如有变更、增加项目,其工程量按合同计费办法计算费用。
2.1.2常规水电工程:采用包人工(含保险)、包机械(含小型机具)、包材料(主材及辅材、符合甲方品牌要求(若有),电缆为甲供、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施工费(安全防护等)、施工措施及技术措施费、保险、场容场貌达到工程承包人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包(含业主供应材料)检验试验费、卸车费、材料的二次及多次的倒运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及消防验收、包施工中不可预见风险的定额计价的承包方式。代表招标方履行与业主的所有责任义务,负责施工、甲限材的询价、议价、定价和结算工作。
2.2单价内施工范围及工期要求:
2.2.1临水、临电、临消施工范围:施工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水(含冬季施工保温措施等,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临电、临消的安装拆除、管理、保养、日常维护、维修、改动、巡检,塔吊镝灯、LED灯的安拆,全部材料的拆除及退料码放;工程施工用水的管线挖槽(若砼路面甲方提供现有机械,乙方人工配合)铺设覆盖安装等、电线电缆的架空固定、埋设、安装,或有因场地调整等原因所发生的改管改线等所有临时水电工程工作内容。
A 临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预留、预埋、临水接驳及配水所用管线及辅料(包括法兰盘),设备及管道安装敷设,塔吊喷淋、基坑周围配管降尘、绿化配管、管道保温,与临水管道敷设有关联的管道沟开挖和埋设及修复工作,污水管道的疏通及设备和管道的维护检修。
B 临电:临电预留、预埋及重复接地、电线电缆敷设、电箱安拆等,一二级配电箱、柜安装(安装二级配电箱前需配管配线)及配电箱维修,线路敷设,开关插座、灯具安拆,现场照明,动力配给,塔吊照明、施工电梯照明、甲方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及检修等。
C 临消:消防箱、法兰盘、水带、水枪、阀门、焊管、水箱、水泵组等主要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临消设备安装、管路敷设及临消所需辅材均由乙方投标人负责提供。乙方负责组装甲方提供的组合式水箱且负责组装费,安排水泵房值班人员,保证正常使用等。
甲供材为:临电:配电柜(一级柜)、配电箱(二级箱、插座箱、开关箱、塔吊电梯专用箱、消防泵控制柜、厨房和生活区电箱)、36V变压器、LED灯带、塔吊灯、基坑照明灯、电缆、电线、开关、插座、灯具、灯泡、电气元器件、电缆电线管材、各种线槽等;临水、临消:消防及临时用水水箱、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水泵、卫生洁具及配件、洗手盆、各种钢管及管件、消防箱(水枪、水带)、喷淋喷头、淋浴喷头、保温材料、电伴热、槽钢、方钢、角钢、PPR管、PVC管、Pe管、阀类、压力表、水表、排气阀、油漆和稀料等。
乙供材为:临电:灯口及底座、线鼻子、开关盒面板、开关盒、线管卡子、绝缘胶带等除甲供材外布设临电线路所需辅材;临水、临消:各种连接件(法兰片、法兰螺丝、法兰垫、给排水管件、塑料水龙头、胶带、PVC胶水)、卡箍、焊条、堵头、盲板等除甲供材外布设临水临消所需辅材。
除甲供材料外废旧物资由乙方回收利用,甲供材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有功能后移交物资部。
以上所述甲方提供材料只负责提供一次,所有材料的日常维护及保管均由乙方投标人负责承担。临水临电的晚间值班,平常的检查和巡视,配合安全员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开关箱,电气、电缆及机具的电气检查,并及时对一级柜和二级箱进行巡查且签写巡查记录。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甲供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罚款的权利。
D 乙方须满足甲方临水、临电、临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迎检的一切要求(含除锈、刷油防腐,)且以上所有临水、临电、临消、保温、维修所用管线、辅料及日常巡检费用、材料保管费用、装卸车费用、对生活区的临时用水用电的检查和整改费用、其他甲方项目部下发的各种工作和指令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2.2常规水电工程:图纸上所有的水电的安装,强电、弱电、消防水、消防电及给排水预埋、通风、雨排水等的洞口预留、洞口的封堵、二次开槽的封堵、防火封堵,管道敷设、水电的安装等工作及各种工作范围内洞口的修补(含多次)、防护等不可或缺的一切工作(所有固定所需钢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具体界面划分以业主的指示为准(不含太阳能、小市政及VRV),投标单位无条件服从业主的划分指示。
甲供材为:配电箱柜、电缆、母线、水泵、水箱、卫生洁具及配件隔油提升设备、换热站设备等。
乙供材为:电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桥架线槽、防火封堵类、阀部件类、支架类、保温类、机电管线类、仪表压力表温度计水表热计量表类、标识等非甲供材料。
2.2.3合同外零工
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投标人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证必须由现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等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2.3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3.1 工期要求: 以业主要求为准。开工 7 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甲方审批;并按照甲方确认的工期计划严格实施。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场足够的工人数量,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否则承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内按每人每天300元处罚或安排其他班组进入施工并按合同单价的3倍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内扣除,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和配合发包人的任何保证进度举措,具体以发包人下发的工作联系单为准。
2.3.2 节点目标要求:以业主要求为准。
2.3.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各投标单位可自行申报更高质量目标,以资竞标。
2.3.4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到晋中市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2.3.5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投标人自备,投标人按招标人的规范方案实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得增加费用。所有停工及暂停施工均不予进行任何费用补偿。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给予相应补偿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因暂停施工后具备复工条件而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能增加费用。
第三条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合格分包企业名册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后的分包合同,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具备一级资质,信用等级优良分包企业资质,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劳务企业,并且没有违纪劣迹等。投标人应自行办理入晋、入并等备案手续,并提供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中途不得更改,无故离开项目工作48小时以上(一天按8小时),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办理完入晋入并手续,招标人有权更改分包人,并不支付任何的赔偿费用。同时,中标的劳务单位需负责建筑市场劳务备案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3.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商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BIM专职人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后勤管理人员、劳资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等。乙方技术负责人对下发的文件、图纸有审核能力,如发现与工程不符或有错误或有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否则所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办法
4.1临水临电:工程完工后,与甲方办理结算工作
4.2常规水电:在甲方统一安排下,乙方对业主报价和办理结算。结算方式按甲方与业主的结算方式办理(执行《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相对应的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执行山西省2018定额的单价,施工周期内不调整,税前总价下浮6%)。
4.2.1签证及变更
乙方按照业主的要求,自行办理业主方的各种签证变更。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1临水临电:
5.1.1正负零以后开始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40%,建筑面积按照土建的完成建筑面积进行计量,并扣除项目部下发的罚款,剩余工程款楼内正式水电调试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的70%,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工程整体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95%,一年后付清。
5.1.2甲乙双方每月20号核定完成产值后,乙方开具等金额的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票,发票付款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才支付相应款项。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乙方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乙方应在增值税发票开具5个工作日内(以开票日期为准)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投标单位需提供能够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的文件。
5.1.3最终结算经项目审批后报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批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未经公司审批并签字盖章的结算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5.1.4乙方属于 纳税人
5.2常规水电:
5.2.1工程款的支付与业主拨款挂钩,在收到业主该栋号水电安装工程款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及上缴地方的税费和其他需扣除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的支付给乙方。如因业主未支付工程款,发生工程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乙方不得以此影响工程进度。
5.2.2乙方在每月20日前(或付款节点)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报业主审批。审批时间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协议执行。具体工程进度款计量及支付如下:
1)无预付款
2)出±0.00付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50%
3)主体封顶付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已完(包含上述节点)工程量的70%,15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
4)二次结构完成付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7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30个工作日内付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95%
6)5%作为质量保证金:
6.1)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2%;
6.2)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2%;
6.3)工程竣工验收五年后,1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
5.2.3甲方每月20日(付款节点)按乙方提交的进度款申请报告出月度完成产值,乙方需按月度产值开具相应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票,当工程款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结算额的全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4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乙方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5.2.5乙方应在增值税发票开具5个工作日内(以开票日期为准)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投标单位需提供能够证明纳税人身份证明的文件。
第六条 投标内容及编制要求
6.1、投标内容
6.1.1投标编制说明
6.1.2工程报价:本次招标中,投标人需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详见附件一:投标报价函)
A、如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中部分工作已经由总包方完成,或业主认为有必要由总包方或其它单位代为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值将在结算时扣除。
E、如项目发包人改变计价依据,承包人依据发包方计价依据改变,但分包人投标自主让利率不变。
F、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因设计和招标人原因变更的工程量及招标人其它规定,可另外调整。
6.1.3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的说明
6.1.4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对应的人员上岗证书。
6.1.5拟投入本工程劳动力工种、数量及各地工人所占比例。
6.1.6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单(包括岗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6.1.7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诚信手册、安全资格认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已完工程业绩、在施工程一览表,法人代表及法人委托人要出示有效证件。
6.1.8服从总包方管理保证书。
6.2、编制要求
6.2.1投标单位应按本条(一)款要求编制标书。
6.2.2投标标书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文件一份(带U盘)
6.2.3投标标书封面和主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标书应装袋密封(封条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
第七条 评标原则
7.1、公平公正、合理低价的原则
7.2、本工程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并结合队伍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7.3、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管理、经营管理、材料管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7.4、本工程评出一家中标人。
7.5、投标人一但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7.6、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第八条 开标须知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标的;
8.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3、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
8.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5、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6、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 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9.1.2019年 7 月 26日拟投标单位派代表领取邀标文件。
9.2.踏勘现场:拟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9.3.疑问澄清:拟投标单位可在2019年 7 月 26日至 8 月 2日期间,到山西颐乐嘉医疗康健科研中心项目部进行问题澄清。
9.4.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8 月2日上午9:00 。
9.5开标地点:山西颐乐嘉医疗康健科研中心项目部(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璐璐,电话:186*****378
第十条 其 他
10.1、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通知的有关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投标活动。本次投标保证金二十万元人民币,2019年 8 月 2日上午9:00 前汇至项目部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账户转出,严禁现金及个人账户转出,并备注山西颐乐嘉医疗康健科研中心工程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两个月无息返还,中标单位冲抵履约保证金。
财务联系人:韩晓东:155*****272
保证金账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旱西门支行
10.2、中标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需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单及工作单位记录证。
10.3、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交付五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扣分包人的部分利润自动转成违约金,按建筑面积10元/m2扣除,作为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文明施工、限额领料、服从总包管理、劳务用工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综合考核的保证。待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双方结清工程款后,无息返还。
10.4、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同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返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10.5、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方通知进场施工。
10.6、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10.7、招标单位不支付投标单位任何投标补偿费。
10.8、中标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后凭总包方商务部开据的《中标通知书》到工程项目经理部办理进场手续,要求进场人员必须同投标书中所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名单相一致,否则,取消分承包资格。
10.9、投标期间,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所发生的书面材料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0、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合同及其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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