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已经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发[2010]6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0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4:1,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景泰县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从包兰铁路桥起至景芦公路止,河道左右岸堤防总长度5.0km,整治河道2.5km。招标范围:项目区所有工程土建部分及临时工程。

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山护岸工程2km(左、右岸各1km),城关护岸工程3km(左、右岸各1.5km),堤防设计成梯形横断面,顶宽4.0m,临水、背水两侧边坡为1:1.5,斜坡式防洪护岸迎水面坡设顶宽150mm厚,底宽200mm厚的现浇C20砼护面,坡脚设现浇C20砼基础,尺寸宽600mm,高800mm,沿沟道每5.0m设1个排水孔,埋设DN110UPVC管1条,长度1.5m,沿沟道每15.0m设一道变形缝,缝宽2cm,内填塑料泡沫板;清理疏浚河道2.5km。

本次招标项目土建工程分为1个标段。工程建设地点为甘肃省景泰县,计划工期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11月6日。
工程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监理内容为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监理地点为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监理期限为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11月6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2项以上施工经验,具有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技术力量及施工机械设备,有一定的财力、物力、信誉等履约能力;

3.2 监理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程施工监理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须经甘肃省水利厅出具准入证明(地址:甘肃省水利厅建管处统办3号楼1311房)。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1 年3月13日至 3月15日,每日9:00-12:00、15:00-18:00,在甘肃省景泰县水务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施工标每套售价2000元,监理标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日上午10时前,地点为甘肃省景泰宾馆七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1年3月16日15:00在景泰县水务局办公楼下组织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结束后在景泰县水务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泰县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站

地 址:甘肃省景泰县城705南路309号

邮政编码: 730400

联 系 人: 吴 昊

电 话: ****-******* 153*****221

传 真: ****-*******

电子邮件: 5523550@163.com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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