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机关办公大楼外立面维修改造项目需求论证的公示

关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机关办公大楼外立面维修改造项目需求论证的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机关办公大楼外立面维修改造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机关办公大楼外立面维修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397.160395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小型和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中小企业中标后可凭采购合同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详见附件。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附件。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7、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为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同时出具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禁止情形:

1.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详见附件。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 07月29日至2019年07月31日止,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龙都南路205号

联 系 人:刘警官

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电话:***-********

2019年07月26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维修改造 外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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