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横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造制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特别说明:本项目于2019年6月12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6月20日发布延期公告,截止6月27日报名时间结束,收到两家供应商报名。经崇明区财政局审批同意,本项目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此次可参与报名谈判的供应商仅限第一次成功报名的供应商。(2)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所投产品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制氧机、医用中心供氧)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用制氧机、医用中心供氧);(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9年3月份或2019年3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横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造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XM-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20-19-z813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制氧用房、制氧设备 1套 5、交付地址: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00(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26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31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6 10:00:00至2019-07-31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9-08-05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9-08-05 10:0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开标室(具体安排,详见当日四楼大屏幕提示)。 2、谈判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