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杨浦区2019至2020年度雨污混接改造项目设计单位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以及较好社会信誉和良好的资信证明;(2)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计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近二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4)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5)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杨浦区2019至2020年度雨污混接改造项目设计单位入围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杨浦区2019至2020年度雨污混接改造项目设计单位入围;数量:1;简要规格:无;本次招标是对杨浦区2019-2020年度雨污混接改造项目设计单位入围进行招标,设计单位是指按照上海市杨浦区区政府的规定,经杨浦区房管局认定具备承担杨浦区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能力的单位和组织。被选用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要求,承担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的排水排污设计等(排水等专业工程设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6、交付日期:按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记录截图;5、近两年投标人企业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针对本企业的行贿犯罪记录网上查询打印页面)。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6 16:00:00至2019-08-0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公告发布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国路313弄7号1502室)现场进行报名登记备案并购领招标文,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注: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报名的合格投标人少于8家,将重新组织报名。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9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8-19 15: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2楼大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及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查询、打印)原件、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建议使用完成过“投标授权”的投标加密CA证书及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