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第二次)招标公告

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第二次)招标公告

攸县正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委托,对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19】45号

委托代理编号:YXZT-FW/2019/41

1.3 标包设定:一个标包

1.4 项目依据和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2018】140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验收标准>的通知》(湘交运输【2019】2号)、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解决我县当前农村客运“散”、“乱”、“差”等问题,通过规范市场、整顿秩序、优化线路、完善定价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城乡一体、管理规范、布局合理、价格惠民、群众满意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

1.5 项目地点:攸县县域范围。

1.6 项目内容:

中标人在攸县组建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负责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所涉农村客运班线营运车辆的收购,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负责攸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所属农村客运班线的基础设施及车辆(含附属配套设施)的投资、采购、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攸县县域范围的城市公交不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具体如下:

(一)车辆收购:完全接受攸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评估收购方案,承担县内现有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收购所需支付的车辆现值、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剩余年限适当补偿等收购款以及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车辆登记所有人、实际经营者按评估收购方案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并移交车辆的奖励资金,据实返还车辆移交日未到期交强险的剩余期限的保险费用;

(二)基础设施及车辆(含附属配套设施)购建:负责攸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所属农村客运班线的停保场、县城区枢纽站、乡镇首末站、乡镇客运站、中途停靠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及车辆改造、购建(含附属配套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攸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规划方案由采购人根据“统筹规划”“乡村全通”的原则制定,中标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和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合理设置站点(乡镇首末站、乡镇客运站、中途停靠站),合理安排车辆(车型、运力),完善配套设施;中标方应将优化后的规划方案报攸县人民政府审定;攸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城区枢纽站、乡镇首末站、乡镇客运站的规划选址工作,其余工作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予以协助。其中县城内设枢纽站,参照二级站标准;酒埠江设乡镇客运站,参照二级站标准;皇图岭设乡镇客运站,参照三级站标准。县人民政府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县城枢纽站、酒埠江乡镇客运站和皇图岭乡镇客运站规划选址工作。

(三)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按照湘交运输【2018】140号、湘交运输【2019】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好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创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四)运营及移交:负责经营期限内攸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所属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

(五)过渡阶段的运营: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调度下,负责过渡阶段(包括合同前期过渡和合同期后过渡)的运力保障,确保农村客运班线的正常运营。每个过渡期原则上为两个月左右。

1.7服务期限(经营期限):

30年(含建设期),从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项目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并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管理能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须具有客运班线或城市(或城乡)公交运营业绩;

②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或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城市公交运营的授权文件。

2.3申请人及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存在不配合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造成恶性群体事件以及严重妨碍攸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形的,将否决其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

3.1有意投标的投标人从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

=zzs)“县(区)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公告—附件”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zyjy.cn)“政府采购—采购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应当一致,出现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3.3招标文件售价:开标当天,在接收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采购文件编制费,价格400元/份,开具收款收据。

3.4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开标时间: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时。

4.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指定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4.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从其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托管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攸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联系人:单先生

电 话:****-********

地 址:攸县县城

代理机构:攸县正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艾先生、陈女士

电话:****-********137*****228

地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 一体化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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