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基础设施维修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基础设施维修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猇发改招标函【201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上级专项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69号,建设内容包括:整栋大楼外墙开裂渗水的墙体维修,窗户整体更换,外墙涂层更换,楼顶增加跃层等,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5、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上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质检员、施工员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 省一体化平台) 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投标人装饰装修工程诚信专项总分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总分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装饰装修工程诚信专项总分计为 80 分);投标人须及时在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完善对应资质的诚信专项总分。
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请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t.ycztb.com/xtSite)(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猇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09时0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7月26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
招标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69号
联系人:傅先锋
联系电话:177*****3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6号(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系人:蔡成琼
联系电话:138*****253
招标
|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