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良县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精神,为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作用,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对宜良县国家储备林ppp项目选定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9">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宜良县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
2.3项目概况: 宜良县国家储备林PPP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储备林工程和基础设施两个方面,其中:国家储备林工程包括人工林集约培育、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基础设施包括林区管护房、灌溉设施、林区道路、种苗基地等。
2.4采购需求: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阶段咨询服务,采购、合约阶段咨询服务以及采购代理服务。其中: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另行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并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类计算下浮20%,不计入本次采购预算。各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及成果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5服务期限:自本项目PPP项目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签订为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及地方相关文件的规定。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8采购预算:70万元。
********0">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两个条件: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具备招标能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招标相关内容。
3.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4咨询服务团队: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须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经济或财务或工程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人员,其余人员应相应配置。
3.5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至今)承担过3个PPP咨询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
3.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至今)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10省外企业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相关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的要求。
3.12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身份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第3.1-3.12条规定要求;
(2)本项目仅接受2家以内(含2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造价咨询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
(5)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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