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文体用品 招标公告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文体用品 招标公告
[2019-07-27]
丰城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文体用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大华-FC2019-001)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委托,根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备案编号:FCZFCG2019-182),就“丰城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文体用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大华-FC2019-001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采购需求 |
丰城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文体用品采购项目 | 1 | 批 | 26.74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 |
3.投标人的资格标准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领取标书时间地点:2019年7月29日-2019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丰城市金中环小区B125-167门面(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领取标书。
5.领取标书时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需出具授权人近六个月内在此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内企业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近两年内(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2供应商如没有财务报告,需出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回执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须提供截图和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九楼开标室(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5号(部门综合大楼)九楼)。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9年08月0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缴纳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保证金需注明:“公司简称+招标编号”
注:所有第一次来丰城参加投标的公司的请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号)登记确认手续,确认手续资料详见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或咨询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否则保证金无法退回,后果自负。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9、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志中 电话:138*****111
联系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金中环小区B125-167门面
11、采购单位:丰城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小凤151*****900
地址:江西省丰城市第八小学旁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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