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9-3884]省道S502线闽粤交界至饶平大埕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JG2019-3884]省道S502线闽粤交界至饶平大埕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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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502线闽粤交界至饶平大埕段改建工程已由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潮发改交[2019]76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初步设计由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潮交基函[2019]20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S502线闽粤交界至饶平大埕段改建工程
2.2 招 标 人: 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大埕镇
2.4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设计起点位于闽粤交界处(起点桩号K0+000),沿现有道路走向,经炮台山、上东村、上横村,终点位于与大埕镇区道路Y024线平交处(终点桩号K5+376)。路线全长5.376公里。项目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采用集散功能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整体式路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汽车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根据现有地形分段采用双向四车道和双向二车道设计,路基宽度分别为8米、12米和18米,桥涵与路基同宽。(具体以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5 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856.3017万元(其中: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5356.6533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38.5647万元、暂列金额及安全生产经费361.0837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根据已批复的两阶段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定额计价办法及信息价为依据)以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7 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395个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65个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交(竣)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2.8 质量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勘察设计,以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9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
2.10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合同段。
里程范围 | 工作内容 | 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
5.376公里 | 根据已批复的两阶段初步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定额计价办法及信息价为依据)以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 应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 一、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2.10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公路设计、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附录1-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的“公路工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资质、人员、业绩相关信息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录入信息完全一致。
3.2 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数量最多为2家,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另一家成员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单位;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投标。)
3.4投标人(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及设计咨询单位(含初步设计及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咨询单位)。
3.5 投标单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6号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表上盖章、签名);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委托人报名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及本公告附件一的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6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注:①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单独提供外,其余按顺序胶封装订成册。②所有报名资料件均需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盖章),委托人参加报名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③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其报名。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份,共计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4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会必须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经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
6、发布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的内容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2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大道中盛园B幢27号 |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56号之一303室 |
邮 编:515700 | 邮 编:511400 |
电子邮箱:cjb222084@163.com | 电子邮箱:pjh27@163.com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彭工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2019年7月29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6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件三: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6
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注:评标时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投标人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企业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17年度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7年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一流动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平均主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个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至少要有两年是盈利的。 |
注:1.上述最近三年指2015、2016、2017年,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联合体投标的,上表不少于的金额是指联合体各方累计的金额。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近年财务状况表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填写并提供。近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3.报名时应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包括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资料。
业绩要求 |
勘察设计业绩: 2014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参与完成过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路面改造、路面大中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1km;(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施工业绩: 2014年6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参与完成过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路面改造、路面大中修等项目)的施工业绩,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1km;(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路系统”上的交工验收或未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
注: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报名时应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及以下资料复印件:
2.1施工业绩还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由发包人出具的类似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无交工验收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竣工证书)或地级市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2.2设计业绩还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的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如果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还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还应附上由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序号 | 人员 | 数 量 | 资 质 要 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在开工前到位) |
2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 | |
3 | 勘察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或勘察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联合体投标的,指成员单位。 | / |
4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联合体投标的,指成员单位。 | / |
注:1.报名时应提供上表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对应人员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如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等栏目)。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是该企业自有人员,投标时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在投标人所在单位投标截止前连续半年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路桥相关专业仅为路桥或公路或道路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上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或注册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载明的专业为准。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得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E;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按各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去除最高及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2位,第3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156*****15106.doc">招标公告.doc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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