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项招标公告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项招标公告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
造型挡墙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
各潜在投标人: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项目,经大石村民委员会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以收到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邀请函的单位为投标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该项目招标人为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为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2社;建设内容及规模: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大石乡大石村2社。水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青砖造型挡墙,长400m,宽0.37m,高0.8m;条石造型挡墙长400m,宽0.2-0.4m,高0.4m(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招标范围为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工程。
3.最高限价
工程实行单价合同,青砖造型挡墙最高限价340元每平方米。条石造型挡墙最高限价240元每平方米。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邀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在县内乡村振兴项目中做出实绩的单位。并提交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的业绩证明(看业绩证明的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的印章)。
5.报名时间及投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10点前。
报名地点:垫江县大石乡政府政府大会场。
资料费每套售价叁佰元整。
报名时须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只接受收到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邀请函的单位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垫江县大石乡政府政府大会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10:30。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组织答疑会议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需要可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垫江县大石乡政府政府大会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10:30。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要求。
你单位一旦接受邀请,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违规将取消投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标公告在重庆市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网址: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4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谭建
电 话:138*****499
2019年7月28日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
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章)
2019年7月28日
目 录
一、邀标公告
二、招标须知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函
五、报价单
六、受权委托书
七、资格审查资料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水塘
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项目
邀 标 公 告
为改善和提升大石乡大石村人居环境,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定对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垫江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垫江府发[2013] 9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现将大石村乡村振兴示范点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项目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项目业主: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2018、2019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本项目按县府发[2013]9号文件要求已具备业主自主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二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大石乡大石村2社。水塘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挡青砖造型挡墙,长400m,宽0.37m,高0.8m;条石造型挡墙长400m,宽0.2-0.4m,高0.4m。招标范围为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工程。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材料及人工。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青砖造型挡墙最高限价340元每平方米。条石造型挡墙最高限价240元每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在县内乡村振兴项目中做出实绩的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3万元,大写:叁仟元整(投标现场交纳,未中标者当即退还)。
3.3.2本工程诚信、质量、安全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10%(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3.3.3投标保证金须在2019年7月3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纳,投标人不按本规定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在签订合同时,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按时足额交履约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退。
4.报名时间及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到的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10:00前在垫江县大石乡项目办(乡村振兴办,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或装饰装修施工总承包装资质原件(另复印件盖鲜章一份)报名。
4.2报名时当场交资料费,每套资料费叁佰元整。
5.组织答疑会议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需要可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7月31日上午10:30前,地点为垫江县大石乡政府大会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的要求:开标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现场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核验,否则,该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开标现场会,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31日上午11:00时正,在垫江县大石乡政府大会场。(如资审时间短,可提前开标)。
7.发布中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均在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8.质疑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10:00时前,答疑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上午10:30时前,方式采取现场和电话联系,联系人:谭建,联系电话:138*****499。
2019年7月28日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水塘
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项目
招标须知
一、严格依照招标管理办法进行。
二、严格按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发布的招标公告实施,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本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须知为准。
三、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计算出该项目总价款,并提供一次性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审核。依据各投标人的报价,采取“一次报价,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企业和成交价。即:
1、关于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要求,结合在现场勘界和对作业环境的了解情况,自行预算投标报价。评标报价是指该项目两项单价汇总后的平均报价(以元为整数倍收舍),所有费用纳入其中(包括项目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税费、安全施工费等),不另计费。
2、关于限价。招标人依据预算情况,结合材料以及劳务的市场价,按照固定工程量进行预算形成单价进行限价,最后形成据实验收结算。
3、关于成交。
以最高限价为标准,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1)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成交价。对应的投标单位为该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的顺序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2)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都高于最高限价,则流标。若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本价则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时间:2019年7月31日上午10:00--10:30,在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项目办持证资审,2019年7月31日上午11:00在垫江县大石乡政府大会场开标。(如资审时间短,可提前开标)。
五、投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在招标会当日报到时交招标评标小组审查,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两个部分,请在投标前按投标规定分别用投标专用袋装好密封,并盖上公司骑缝印章,在投标会到会时交招标监督人统一保管,投标资料袋及资料原件送招标评标小组审查后,当众宣布资审结果,再对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函,界时开封当众唱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因字迹不清的标书不予受理。
六、对中标者进行中标公示,公示结束,无异常反映,第一中标者凭招标单位颁发的中标通知,签订合同。
七、第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3日内不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招标人可以通知第二中标人签合同,价格以第一中标人中标价为准。如仍无人签合同,由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保证金0.3万元,由投标人准备现金0.3万元,自己封好,自己保管,现场验资。如果中标,当日存入大石乡财政专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开户单位:垫江县财政局;开户帐号:****************754。)(注明: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资料费和保证金分开存入帐户),待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时,转作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施工企业,不计息。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10%(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九、本工程付款方式:中标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经业主方组织验收合格,在7日内完善各种相关验收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下5%为质保金,在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付清,不计息。
十、本次投标报价按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要求报价。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
2019年7月28日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水塘
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函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民委员会: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青砖造型挡墙愿意以每平方人民币(大写)元(¥ ), 条石造型挡墙愿意以每平方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报价单明细表附后,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信封装好密封,投标单位落款盖鲜章),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元(3000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工程投标报价单投标单位盖章: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 | 备注 |
1 | 青砖造型挡墙 | 340元/㎡ | 据实结算 | |
2 | 条石造型挡墙 | 240元/㎡ | 据实结算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垫江县大石乡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明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明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在开标会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
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资料复印件
(三)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垫江县大石乡大石村乡村振兴战略水塘青砖、条石造型挡墙项目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明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明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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