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艺术实训室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艺术实训室招标公告

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艺术实训室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艺术实训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艺术实训室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艺术实训室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 2011(2010)-15-42-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投标供应商必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原件;

(4)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调音台、功放、会议话筒、交互式电子白板、数字展台的厂商代理或厂商授权;

(5)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投影机的供厂商代理或厂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书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3月10日—2011年3月24日(公休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现场勘查及答疑时间:2011年3月25日下午15:00。

现场勘查及答疑地点:太原市兴华南小区,太原第13中学

联系人:李宝成 电话: ****-*******

8、投标时间:2011年4月1日上午8:00—9:00

9、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1年4月1日上午9:00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6、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030001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95号

招标程序咨询人:李 婧 联系电话:****-*******

宋亦雷 联系电话:****-*******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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