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农残检测工作需要服务类采购项目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农残检测工作需要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CX[TP]*******的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农残检测工作需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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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100国内75075000HG
合计:7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农业农村局;

4.3交付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1、省内设有实验室。注:需提供实验室地址、面积证明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1.2、检测项目具备CMA或者CATL资质,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CMA、CATL证书首页及附页的复印件,如还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一并提供。1.3、2018年-至今(含2019年项目)接受省各级单位委托承担食用农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注: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满意度等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风险监测项目:100个批次产品抽检结束,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风险预警分析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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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风险监测项目:100个批次产品抽检结束,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风险预警分析报告。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机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机构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机构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机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机构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机构违约,中标机构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机构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终止中标机构承担项目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工作任务: 1.1、抽检样品 抽检监测样品种类、数量及检测项目由采购人确定。1.2、工作要求 中标机构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检检测工作。1.3、样品采集 采样人员应按要求填写采样单并留存,保留发票、购物小票或收据等单据。 样品的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留1份备样封存于采样的承检机构。2、中标机构职责 中标的机构负责按采样技术要求完成样品的抽检监测任务。3、工作进度 中标机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前完成抽检监测任务。4、工作要求 4.1、中标机构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细化采样方案,建立风险监测工作档案,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4.2、本检测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风险监测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及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平和县农业农村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5、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检验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5.1、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5.2、未经布置任务的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得将检验检测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6、应依据农产品委托检验合同和实施方案进行抽检,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并对检验结果真实性负责。检验报告所有权属平和县农业农村局,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7、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价格报价包括正常作业所需的买样费、抽样费、检验费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和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住所:小溪镇东大路168号住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段 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何建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添家
联系方法:159*****770
联系方法:138*****9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龙文支行
账号:账号:161*****14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8日

标签: 需要 检测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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