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七叉口连通工程澄清公告
晋城市七叉口连通工程澄清公告
问题1: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现委托 (姓名:项目总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请问委托代理人可否为非项目总负责人?
回复:委托人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总负责人。
问题2:(1): 《晋城市七叉口连通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DZB-*******)》中第二章1.4.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与山西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8〕341号)》文件中第六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存在冲突,请针对此问题予以答复。
回复: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第341号)晋建市字〔2018〕341号文
(2): 招标文件P131(二)授权委托书中的“附: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回复: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晋城市公共事业建设局
晋城市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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