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陵园品牌文化建设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殡仪馆陵园品牌文化建设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殡仪馆的委托,就安吉县殡仪馆陵园品牌文化建设装饰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编号: ZJZJ********
二、项目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安吉县殡仪馆陵园品牌文化建设装饰 | 对安吉县青山陵园品牌文化建设装饰。本项目采购包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改造内容。 | 1项 |
▲备注 | 本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招标控制价57万元,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禁止转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商会大厦A座5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购买,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报名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各一份);
4)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符合条件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下午14:00时前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2019年8月9日下午14:00时整
磋商地点: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天荒坪路与穆王路交叉口)安吉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
七、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为0.00元.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1、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殡仪馆
联系人:钦主任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商会大厦A座5楼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安吉县殡仪馆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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