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弱电设备(暂定价部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整体搬迁弱电设备(暂定价部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弱电设备(暂定价部分)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6】2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弱电设备(暂定价部分)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弱电设备(暂定价部分)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浏阳市杉松金桥片区。
2.3项目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147870.92平方米。本项目弱电系统包含综合布线系统(仅包含设备及信息插座,不包含管线及路由)、信息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广播系统、停车场及车位引导系统、时钟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运营商机房工程、能源系统及室外综合管网等。具体以项目现场情况为准。
2.4项目造价:*******.89元。
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交货与安装工期: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工期为5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
2.8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9招标范围: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弱电设备(暂定价部分)采购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弱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均有效);
3.2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材料;可为制造商或代理商;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特定资格:
3.5.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5.2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和红色电子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养老保险证明内不能明确体现所要求的月份,则应同时提供社保官方网站详细查询页面打印件(并在打印件上附查询网址、社保用户名和密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帐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9年 7月2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 8 月 2 日(含)17:00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20 日09:00整(北京时间,下同);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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