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包含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节能改造工程和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改造工程。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筑高度15.35m,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2724.63㎡。本改造工程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的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保温改造。本次改造对屋顶、外墙、外窗部位进行节能改造。(东侧一层营业厅及广告位部分保持现状,及大堂处雨棚、入户电动推拉门不参与此次改造);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高度20.7m。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6174.47㎡。本改造工程在不损害原有建筑的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保温改造,本次改造对外墙、外窗部位进行节能改造。(南侧西侧外包铝扣板装饰造型保持现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30至2019-08-0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口东北角)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口东北角)报名填表由招标公司审核资料无误后,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4.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2)被授权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报名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及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为准)(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6)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的网上查询记录;(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注:投标人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下载,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在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08-23 09: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口东北角)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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