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9年成都高新芦葭实验学校直属学校安全整改及校舍维护采购项目招标质疑函”的回复

针对“2019年成都高新芦葭实验学校直属学校安全整改及校舍维护采购项目招标质疑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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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成都天恒信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4栋2单元13层40号

联系人:梁斌

联系电话:159*****968

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3单元304

联系人:胡博新

联系电话:157*****771

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中 “二 商务要求6.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而在评分标准中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作为评分项。视同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回复一:

1.原文件评分办法第四条:“根据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必须包括:1.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呼叫电话2.售后响应时间3.现场服务支持能力4.售后巡检要求及方式5.完善的培训方案),提供完整有效、切实可行的方案得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2分,扣完为止。”变更为:“根据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必须包括:1.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呼叫电话2.现场服务支持能力3.售后巡检要求及方式5.完善的培训方案),提供完整有效、切实可行的方案得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3分,扣完为止。”

2.招标文件 中 “二 商务要求 6.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而在评分标准中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作为评分项。视同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事项二:

“第五章一、技术要求(一) 设备技术参数“37 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 1.支持跨平台运行,至少支持windows和Linux双系统运行;2.软件运行数据库至少需同时支持 sql server和mysql;3、支持周界系统发生预警、报警时,可实时把现场图片及相关信息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方式,及时将图片、视频和相关信息推送到安保人员及学校相关领导人的手机上;4.支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远程实现电子围栏和红外探测相关区域的布放及撤防;5.支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实时观察周界系统的防区状态和监控图像;6.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面,以图标的方式显示整个周界系统的所有防区和所有监控图像,点击防区可显示该防区历史报警信息,点击监控图像可显示该监控图像的历史警戒信息。7.支持微型消防站的柜门被打开时,微型消防站的指挥员和班长都会收到一条学校微信公众号提醒,记录柜门打开的时间、地点及柜门关闭的时间等信息;8.可与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同步,可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读取任意监控点位视频信息、电子围栏报警主机信息、红外探测主机信息; ”所有运行平台与学校公众号相关,同时限定项目建设周期为15天,如此短的建设周期,公平竞标的供应商不可能把运行平台及微信平台功能相搭建,明显是针对为学校提供公众号的服务企业量身定做,具备倾向性和排他性限制性条件,不符合87号令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

回复二:

为本项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实现的功能,且学校微信公众号是学校自己申请的公众号平台,并无任何单位企业服务于学校。市面上能在15天内完成以上功能开发的厂家不少于三家,如:成都微政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蓉e行微信公众号部分功能)、北京清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部分功能)、传扬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发的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部分功能)、提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发的成华教育微信公众号部分功能)、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成都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部分功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此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三:

学校内部重要数据与互联网相联,在本次招标中无相关网络安全产品,同时,也未特别说明学校已具有相关网闸、防火墙等设备,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回复三:

学校为新建学校,已具备网闸、防火墙、路由器、三层交换机、二层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四:

“第五章一、技术要求(一) 设备技术参数“38互联网带宽 1.★互联网带宽接入方式:全千兆商务光纤接入;2.★公网上行带宽≥200Mbps,持续时间≥3年;3.★公网下行带宽≥200Mbps,持续时间≥3年;4.★互联网公网地址数量≥5个,持续时间≥3年;注:互联网带宽接入位置为学校中心网络机房,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项目总价内。”电信运营商对当地使用人的政策更优惠,具有排斥外地企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不符合87号令的公开、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四:

以上为本项目采购人实际需要实现的需求。采购人并未指定任何单位,更未指定互联网带宽一定就是中国电信,提供此需求的可以为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也可以为其他单位(如广电网络、长城宽带、艾普宽带),还可以为其他有具备提供网络带宽的厂家或商家。不同单位的资费标准不一样,并且学校是使用方,不是付费方,更无“电信运营商对当地使用人的政策更优惠,具有排斥外地企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一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此项条款要求,合情合理,本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本条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采购人:成都高新芦葭实验学校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安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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