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静安发展策略研究咨询服务的招标公告
上海国际静安发展策略研究咨询服务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国际静安发展策略研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际静安发展策略研究咨询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ZZB********)
3、预算编号:05-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国际静安发展策略研究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9年8月-11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项目及编号授权给本单位在职职工、法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须自2019年7月2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至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 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6 16:00:00至2019-08-0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带3G/4G无线网卡)的笔记本电脑出席投标仪式。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0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07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带3G/4G无线网卡)的笔记本电脑出席投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巨鹿路915号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 |
邮编: | 200040 | 邮编: | 200435 |
联系人: | 潘伊明 | 联系人: | 胡世暘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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